你好,有没有风险主要看协议中利息费用约定是否公允,你有没有侵占公司利益。比如借款协议如果约定的利率不低于公司的贷款利率。你按时向公司支付利息,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税务风险的。
老师您好,录取期初收入数,然后本期收入金额数没问题,但是本年累计金额不对是哪里出问题了?
老师好,日常工作中不抵扣勾选需要经常用吗?
抵押权,动产/合同生效设立,登记对抗 不动产/登记设立,登记生效,登记对抗 这个对么?感觉书写的好乱啊,不对的话,帮忙补充一下
老师,我想学习实操,财政会计,比如乡镇,单位一类的,咱们学堂有吗,老师发一下链接
帮我看一下这个怎么操作
老师好,我们有一笔服务费,上个月就已经给对方开票了,但是人工成本这个月才拿来报销,这种收入记在上个月成本记在这个月,这样可以吗?如果不可以的话,我是不是直接寄到差旅费里就行了?但是那个服务费的收入就没有对应的成本了。
工会经费交了几年了,现在开始不交了,可以吗
老师,我单位挂靠别人单位建筑公司,给别人结算的时候要有哪些附加才能付款结果呢,主要现在分包扯皮现象严重
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消耗的建筑材料是不是应该计入“工程物资”而不是“原材料”,请老师解答
老师好,公司是8月1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8月4日支付6月份的仓储费。对方给的是专票,这张单专票可以抵8月份的税吗?
一个年度还不起,可能按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只个人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税务可能要求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款利息是和公司贷款利息相同的,这样可以不?每个月个人卡向公司公户转账,注明还贷款利息,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规避了?
这样,我认为税务风险不大,是可以的。
一个年度内还不起,为避免视为分红,需要合理理由,这个一般怎么操作?
规避这个财税158号规定,贷款转到个人卡之后,个人卡上这笔借款,使用上比如转账给别人的时候,需要做什么操作,能规避风险?比如如何证明是用于经营,未来真被查,也有证据之类?
你向企业借款肯定有合理的理由及用途。比如因其它投资企业经营需要等等,就完全可以满足了。另外158号文说的是可以而非必须。你按时还利息,借款期限虽然超过一年,但又不是特别长,比如两三年。这种税务一般还好。
税务这个规定主要是对恶意向公司借款逃避分红纳税的人的。这些人一般连协议也没有,根本没有付利息的约定和利率,长期不还。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个人感觉还好。
明白了,谢谢牛老师。 那如果我个人卡转出给别人的钱,我在备注里写上比如技术服务费之类的,是不是一种预防性的规避呢?您觉得有没有必要?或者这样备注会有别的问题吗?
这样备注还不如不备注,你是借给别人的话,这么写会认为你欠别人的钱,以后容易产生纠纷。或者其他类似的问题
不是借给别人,我是用来做其他投资,转一下手规避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