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这是题目明文规定的。 不能抵销的债务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不作为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不得抵销。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债务。 例如:甲欠乙100万元,按照甲和乙之前的合同约定,甲应该将此100万元向第三人丙支付,如果此时乙又欠甲100万元的,这种情况下,甲是不能以这100万元债务抵销其对乙的债权的,因此此时会损害到第三人丙的利益,丙还等着拿钱呢,结果甲和乙私自抵销后跟没事一样的,这肯定是不行的。
老师,现在我这边有一个实务的问题,需要亟需解决,甲乙丙三家公司,丙欠甲方1000万元,甲是乙的供应商,乙销售甲的产品,现在甲乙丙三方签订一个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将丙欠甲的1000万债务转让给乙,乙将1000万还给了甲,这1000万到时候甲会以货的方式发给乙,但是不开发票,这样我怎么才能把这1000万的账平掉了,对方给我出主意说叫我们把这1000万挂账,计提坏账,通过两年的时间把这笔款计提坏账给计提掉,我觉得这样有风险,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好,麻烦老师给我个建议
这个选项c,怎么理解,我看有一题是甲欠乙钱,乙也少甲钱,乙把债权给了丙,说甲可以向丙提出抵消。这里怎么又说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不得抵消呢
202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只手机对外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乙的初中同学丙有意购买,但问乙能否以4000元的价格便宜出售。乙碍于同学情面,擅自做主,以甲的名义以4000元将该手机卖给丙。根据《民法典》,关于该手机买卖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该买卖行为无效,因为乙和丙构成恶意串通 C.该买卖行为可撤销,因为乙对丙构成欺诈 D.该买卖行为效力待定,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辨析 老师,这道题因为有“甲授权乙”,说明是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故而善意第三人在这里不能适用。 如果题目换成:甲借手机给乙用,乙转手卖给了丙,那么丙就适用善意第三人,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这个手机的所有权。此时是无权处分。我的理解对嘛?
@朴老师不接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听说丙欠甲公司300万元货款即将到期,故向丙提出还款请求。丙告知乙公司,在乙公司来之前甲公司已通知丙还款期限改为以甲公司通知为准。乙公司去找甲公司理论途中看见丁从甲公司搬走生产设备,丁同时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正以较低的价格处理生产设备,8成新赶紧去买。乙公司很恼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有权提起300万代位之诉 B.乙公司有权提起200万代位之诉 C.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对丙的债权延长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丁之间买卖行为 E.乙公司若撤销权获法院支持,则丙丁应将相应利益交于乙公司 B选项不选是因为甲的债权未到期所以不选嘛?我认为可以提代为诉讼是因为有代为保存全不要求债务人债权到期,这个题为什么不选B 呢
@朴老师不接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听说丙欠甲公司300万元货款即将到期,故向丙提出还款请求。丙告知乙公司,在乙公司来之前甲公司已通知丙还款期限改为以甲公司通知为准。乙公司去找甲公司理论途中看见丁从甲公司搬走生产设备,丁同时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正以较低的价格处理生产设备,8成新赶紧去买。乙公司很恼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有权提起300万代位之诉 B.乙公司有权提起200万代位之诉 C.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对丙的债权延长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丁之间买卖行为 E.乙公司若撤销权获法院支持,则丙丁应将相应利益交于乙公司 B选项不选是因为甲的债权未到期所以不选嘛?我认为可以提代为诉讼是因为有代为保存全不要求债务人债权到期,这个题为什么不选B 呢
老师,我们审计老师给我们提供了试算平衡表,如图,请问每个怎么做分路呢
老师,是不是汽车行业的每个月要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这个进项就是,卖出去那台车对应的所有的的进项税,不包括,开进来的,其他的专票进项税?
独资公司公户上的钱平凡的打在法人的个户上进货时又打在公户这十样′合法吗?
老师您好,我们是新成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比如今天代开了10张二手车交易发票,收取了10笔服务费,我是做一笔分录就可以,还是需要每一张发票做对应的一笔分录,还有一个问题是,他们说服务费没有给开发票做无票收入会有风险,那我是不是不管人家要不要发票都把服务费的发票开出来
老师,卖汽车的难道每个月只有车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还有啥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费用发票可以吗?
这个是做账借方银行存款,贷方是什么啊
请问增值税申报错误了,隔了好几个月怎么办?等税务检查到吗?
报销端午节买粽子 636 元,取得专票税额是 36 元,怎么做账?
老师,请问一个员工在老板的2家公司发工资,一家公司交社保一家没有,现在员工离职了,把赔偿金放在没有交社保的公司名下给员工发放,这样没有问题吧?而且发放的赔偿金不是属于上半年的平均工资的N+1,比平均工资高,有没有问题呢
T+系统做账,上月期末应付账款为0,这个月采购生成了付款单,我按照银行回执单,在付款单里选单分摊保存审核单据自动生凭证,为什么期末余额跑到借方去了,不是应该为0吗?逻辑不知道在哪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呢
1.如果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债务互抵。 2.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