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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间点,1:告知与借款人邓某办理了过户手续,然后又与邓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理解什么意思,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2:不动产买了,付了钱,并且也交付于买受人,但没有过户是否可以理解只成立了债权关系??,按规定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户就没有取得所有权,现实中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吗??怎么又可以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我认为不是只需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就行了吗?买受人正确做法是什么??借款人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题目中间点,1:告知与借款人邓某办理了过户手续,然后又与邓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理解什么意思,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2:不动产买了,付了钱,并且也交付于买受人,但没有过户是否可以理解只成立了债权关系??,按规定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户就没有取得所有权,现实中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吗??怎么又可以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我认为不是只需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就行了吗?买受人正确做法是什么??借款人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2021-07-22 08: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22 08:29

您好,不动产的抵押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准,没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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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22 08:31

石某只能要求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变更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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