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正常是不行的。税务局认可的概率很低。
请问公司老板娘在公司的基本户一般户,还有其他经营部都办理了银行款项短信提醒业务,在所有下面的经营部都办理了U盾复核人,并办理短信提醒,这样有没有什么风险
请问,我公司支付一次款项给一经营部。但经营部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这个经营部写了个委托,请我公司把款项转给其他人。这个人不是经营部的任何人,这样行不
我们是个人独资企业,目前公司先注销了银行基本户款项已经全部转给了法人(基本户银行账户余额为0), 我已经把这个月银行涉及到了手续费,结息全部入科账,但是涉及到转给法人的部分如何入账呢?
公司之前是别人在经营,后来变成我公司接手继续经营,在之前老板经营阶段为我公司代发过工资各缴纳过社保,请问这部分钱如何给到对方是合法的?还有他另一个项目定期也会收入到公司账户,请问这笔钱又如何给到对方。现在对方已不是股东
请教老师!老板娘是法人,法人的老公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做了一笔贷款,银行需要委托支付,将款项转入公账,然后转给个人,利息是个人手机扣除,这笔款项用于公司经营,请问老师这样做合规吗?有什么风险?账务如何处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