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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月 1 日 按 面值发行 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 000 万元 ( 票面利 率 为 1%) ,每年 12月 31 日付息, 债券利息 不符合 资 本化条件(计入 当期损益 ),假设 不考虑 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票面利率 等于 实际利 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 该公司经理以上的 公司 2018年 税后利润 400万元。 【答案】 税后净利润 加:减少的利息费用 减:相关所得税影响 减:增加的高管人员奖金 加:相关所得税影响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高管人员 按照 当年税前利润的 2% 享受公司奖励。已知该 400 10( 1 000×1% ) 2.50( 10×25% ) 0.20( 10×2% ) 0.05( 0.2×25% ) 407.35 (用于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 ) 答案为什么要这么计算

2021-08-02 11: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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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3:12

你好,你这里属于可转债 考虑稀释每股收益时 净利润-减少利息对利润的影响 发行在外股数,加这部分转股后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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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13 追问 2021-08-02 14:36

理解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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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8-02 14:37

这个稀释每股收益就是假定你那个可转债现在转换成股票之后,你的每股收益那么转换成股票之后,你的那个利息就不用给了对不对,同时你的普通股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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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里属于可转债 考虑稀释每股收益时 净利润-减少利息对利润的影响 发行在外股数,加这部分转股后的股数
2021-08-02
这是因为在假设全部转股的情况下,公司就不需要再支付可转换债券的利息了。 原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是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但当债券全部转为股票后,这笔利息支出就不再发生。10000×3%代表的是全年的利息,而乘以6/12是因为题目中仅考虑2022年的情况,从7月1日到12月31日正好是半年。 再乘以(1 - 所得税税率)是因为利息具有抵税作用,计算净利润时需要考虑税后的影响。也就是说,原本公司需要有这笔利息的现金流出,而现在因为转股不用支付了,所以就相当于增加了净利润。 这种计算方法是基于假设全部转股的前提,用来评估可转换债券对每股收益的稀释影响。通过将增加的净利润纳入计算,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公司在潜在转股情况下的每股收益情况。 具体来说,在这个例子中,计算出增加的净利润为112.5万元后,会将其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相结合,以确定稀释每股收益,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公司股票的收益情况。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分析师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潜在的股权稀释影响。
2024-07-25
同学,你好,老师看一下
2021-08-18
您好!是的,因为可转债是2018年7.1日发行的,当年只能算一半。
2022-07-21
你好,可转债发行后存在潜在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计算假如当期转股的股数。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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