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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月 1 日 按 面值发行 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 000 万元 ( 票面利 率 为 1%) ,每年 12月 31 日付息, 债券利息 不符合 资 本化条件(计入 当期损益 ),假设 不考虑 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票面利率 等于 实际利 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 该公司经理以上的 公司 2018年 税后利润 400万元。 【答案】 税后净利润 加:减少的利息费用 减:相关所得税影响 减:增加的高管人员奖金 加:相关所得税影响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高管人员 按照 当年税前利润的 2% 享受公司奖励。已知该 400 10( 1 000×1% ) 2.50( 10×25% ) 0.20( 10×2% ) 0.05( 0.2×25% ) 407.35 (用于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 ) 答案为什么要这么计算

2021-08-02 11: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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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3:12

你好,你这里属于可转债 考虑稀释每股收益时 净利润-减少利息对利润的影响 发行在外股数,加这部分转股后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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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13 追问 2021-08-02 14:36

理解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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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8-02 14:37

这个稀释每股收益就是假定你那个可转债现在转换成股票之后,你的每股收益那么转换成股票之后,你的那个利息就不用给了对不对,同时你的普通股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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