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是哪里不理解呢
钟存老师好!目前我在公司遇到一个难题,就是公司前身是搞锰业的,在市里开发房地产,2007年成立挂牌房地产公司,而房地产总公司在县城,分公司在市里,成立时前前法人由于一直开发不起来,在2020年与前法人在合同上签订协议,受让方前法人买断买让方前前法人成立的公司股权5000万,因此公司法人2020年4月变更为前法人,前法人由于并不是一次付清5000万,总公司就一直没有将公章、财务章交到前法人手中。而前法人在任职期间就私自刻公章、财务章使用,在他任职期间也没有出纳、会计做账,一直自己来支付费用,包括办理分公司账户,公司从成立至今账务一直非常不完善,而且现在筹资筹建期,公司一直亏损,而前法人因没有钱支付拆迁户过渡费无力支撑,在2021年4月又将营业执照变更现法人接手。法人向总公司要20万承诺在7月15日支付拆迁户过渡费,总公司的会计到分公司后要求看合同协议和各种凭证整理,意思一直半回弄不完,如需急付过渡费,可以将钱打到分公司先支付,现老板就要求出纳在建行另行开分公司账号,将前法人之前个人在银行开户分公司账户不用了,可出纳去银行开账户时,分公司前法人名字还没变更现法人,所以开不了建行账
老师好!拆迁户2019年9月14日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上写有一项是拆迁户的住房过渡费暂付6个月,(比如:住房面积是122.96㎡,补偿标准是15元/㎡/月,暂付6个月,金额11066元)这是拆迁征收办含在拆迁款里一起发放。可现在过渡费由公司发放,公司已发到2020年7月。之前的公司办事人员将统计发放过渡费时间统计以2019年9月来计算的,请问一下现在该怎么计算清减出来?是以9月14日一9月30日来计算呢?还是以9月14日一10月14日为整月推算?因为拆迁办给拆迁户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名单,我不知道什么原因公司到现在都没有这发放名单,所以我也不知该从哪推算比较合理些?该怎么入手?都被整懵圈了
老师好!之前公司办公人员在统计拆迁户过渡费日期时,时间都不统一(例l如:有的拆迁户签订日期是20019年9月14日,办公人员统计是2019年9月—2020年2月已发6个月,类似推下去。而有的签订日期也是2019年9月14日,可统计的日期却是2019年10月—2020年3月已发6个月,类似往下推)而我经手也是从她统计的去支付。现在我要辞职了,这发放日期不一致,我应该怎么处理?
老师好!公司是搞房地产开发的。因为在房屋拆迁中,第一次房屋拆迁及拆迁补偿款及过渡费,公司将款项金额汇入某某区房屋征收办发放。所以拆迁征收发放第一次的人员名单发放清册公司没有,在第二次公司接手自己发放时,办公人员只是以签订合同日期来推算月份。请问一下老师这样推算可不可以? 如果要去拆迁征收办去拿第一次发放清册(因为公司还欠征收办600万未付清)的话。要不要公司提供什么手续给我?
老师好!公司向区里要钱开发房地产,在以前与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及业办单位(我公司)及委托单位(某某拆迁公司)其他单位一起拆迁,公司将款项打入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可公司支付给拆迁办只付了一半,还有款项并没有支付清给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2020年5月份后公司将拆迁办已发放给拆迁户款项的合同拿回公司,并由自己公司来支付。现在公司法人又要选册,就是关于征收房屋安置预算统计汇总表,来冲抵掉这次政府拨款的金额,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统计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及掉坑?会不会为公司背锅?
跨季度的税本来是要缴税的,但是上季度有红冲抵减后不用缴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用利润调增调减之后计算,为啥还要再加上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投资公司把一个房产项目卖了,但是钱收不回来,怎么做分录哈
您好~想咨询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月末/年末的会计处理一样吗?月末这么做凭证对吗?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税额 应 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进项转出-进项)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上缴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请问一般纳税人,数量1,单价100,税额13,总金额113,这个产品成本多少钱,是看单价100/1=100,还是113/1=113,成本是100还是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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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公司可以给个人开发票吗
老师,我们是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没有专人负责预算总成本,所以没法预估完工百分比,我可以直接就是工程施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就是不用那个工程毛利科目,可以吗?
老师,我刚去一家公司,我们是做旅游第三方平台,赚取中间差价的,客户从同城下单,然后同城推单,我们在去相应酒店下单,这个平台给我们开票是经济代理服务,代订房费,我弄不太明白这个逻辑关系,那酒店开票给谁呀,我们是给客户开票吧,开住宿费好像
老师易税云平台跳出备案单证这个要不要管它。
公司是私营企业,过渡费到底以9月14日一9月30月为主呢?还是以9月14日一10月14月计算整月好?到底以哪种为标准比较好?
你们就只有这以9月14日一10月14月时间的吗?后面的都不付?
我的意思这个是之前办公人员统计2019年9月14日至2020年已发放6个月过渡费的时间,具体是2019年9月一2020年2月为已发6个月?还是以2019年10月一2020年3月为巳发6个月好?这样我才好推算还未付的月份及金额啊
以2019年10月一2020年3月为巳发6个月好
可是之前办公人员统计的以2019年9月一2020年2月的已发放,并且以这个往下推算,已发到2020年7月,有的是发到2020年8月份,请问一下这些已发的月份能修改吗?
如果修改的话需要向拆迁户解解一下吗?因为他们来签领条的日期都是以2019年9月一2020年2月往下推算的?应该怎么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解比较好?
这个要改不太好 你觉得不合适你就直接按照 2019年9月一2020年2月为已发6个月 剩下的算天数 最后只要总天数对就行了
如果说按2019年9月一2020年2月为已发6个月的话,你说的剩下算天数,指的是(比如:2022年9月发放完,那就是将2022年9月14日前14天补完是吗?到底是从哪天来计算好?能详细解解一下吗?
对的 这个就是从14日开始 具体时间看合同才行
请问一下第一次是由拆迁办来发放的,要不要去拆迁办要一份发放花名册来看下,对接这几次发放时间,才能查出到底是多发或少发的原因?
是的 你最好是核对一下哦
核对的话,如果已发时间是2019年10月一2020年3月,那之前办公人员统计的2019年9月一2020年2月的连接不起来,这该怎么处理好些?这怎么来清算多发的?
这个需要连起来 这个不管怎么算 只要总天数对就行了
老师,如果连接不起来,该怎么来计算(统计是2019年9月一2020年2月,假如拆迀办发放时间是2019年10月一2020年3月,这9月份和10月份之间的差距该怎么计算?)
这个不管怎么样 你只要总天数对就行了
老师,我不明白的是如果拆迁办的发放时间是从10月份开始计算,公司办公人员统计的是从9月份开始计算的话,那中间连接不起来的怎么计算?怎么连接上?
这个只能根据迁搬时间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