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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之前和我们公司签了合同的公司(已付部分款项)现在想换他们的收款账号信息,这种情况下,是否只要对方单位出具换账号的说明盖章就行了,不需要签补充协议吧?

2021-09-02 14: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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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14:38

你好 对这样处理就可以, 单位没变不用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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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这样处理就可以, 单位没变不用其他的 
2021-09-02
你好,可以的,最好是出一个补充协议。
2024-04-02
同学,你好 补充协议可以的
2021-01-24
同学你好 写个委托收款协议就行了
2021-05-14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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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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