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我们企业享受技术服务,增值税加计抵减10%政策。技术服务业务占全部销售额的50%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7月发生了一笔销售货物的业务,导致2020技术服务的占比是42%,请问7月报税还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技术服务和全部销售额的占比,是按去年的计算,还是按今年的。不太懂这个占比的销售额是怎么计算。
请问怎样确定这个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的具体范
老师好 咨询下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企业,就是取得四个服务行业的销售额占其总体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其他销售额【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等】)的比例超过50%,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 这个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还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全年收入合计数来算吗?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个月)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12月(6个月)总收入合计数来算吗?还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总收入合计数来算? 麻烦老师解答下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业,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吗?如果21年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占比 超过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呢‘’
老师,单位个税上有个投诉,但是公司领导一直没有协商好这件事情。我们要是不管这件事情,对我们会有什么影响呢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吗
老师,那天我还开出来了,第一行,信息技术服务*服务费。今天就没了,添加不出来啊?咋办呢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 1036.13 应交税金—印花税 44.74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6.26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68.3 贷: 银行存款 2185.47 印花税,城建税,所得税,怎么算出来的,
新公司注册资本50万,还未实缴,但名下有100万固定资产(门面),5年内还需再次实缴资本吗?
老师 给我们提供服务的客户开不了发票 (服务类的发票)我们要对方给开收据能抵扣利润吗
3(2022单).甲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加工成产成品后对外的销售。2×20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采购原材料支付购买价款100万元,入库前发生运输费用2万元:(2)加工成本20万元,其中非正常消耗物料1万元:(3)产成品运至客户处,发生运输费用3万元,截至2×20年12月31日,产成品的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不考虑其他因素,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仔货列水的金额是()。 A. 124万元 B. 121 万元 C.120 万元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交税吗?
老师,有什么财务软件可以直接连税局,是好管家吗
老师这个题发了多少股呢,不是200000/10×2=40000股嘛,发了4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