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你确认收入的时候就需要将3000元在这两种产品之间进行分摊,分别确认收入,当然总额还是3000的收入。然后结转成本就各自结转各种的。你这种赠送也是要视同销售的,按照新收入准则,属于提供了两项单独履约义务
老师好,请问我单位对外销售一台艾炙仪3000元,赠送2箱艾条,请问这种账务怎么处理?是正常按3000元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把艾炙仪和艾条一起结转吗?
老师你好:我们是给饮料厂家代理批发的。饮料进超市厂家要给超市陈列费,陈列费厂家不是直接给钱而是直接以商品代替。顶陈列费的这部分商品也不是厂家直接给超市的的,而是通过我们代理商给超市的。我们从厂家进货的时候这批顶陈列费的商品一起开在发票里。例如我们正常进货1万购货500件,如果带500件顶陈列费商品就开成1万元1000件商品。我们的单位成本就从一件20元变成一件10元。然后我们再把库存商品给超市顶陈列费。账务处理收到货物和发票 借:库存商品10000 进项税 1300 贷:银行存款11300元 给超市售货1000件不含税收入20000元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销项税2600 另给超市陈列的商品100件,这100件是不收钱的。不做分录 结转成本时把给超市陈列部分一起结转(按单位成本10元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0 贷:库存商品11000 请问老师这样处理对不对?
主要是客户是个人,都不要发票。而且根据收款金额不同,赠送的数量也不一定。我是直接按艾炙仪的收款金额确认收入的。
不知道这样对不对,麻烦老师给说下。
你没有把收入金额的一部分分摊到艾条吗?你们艾条单独售卖吗?单独售卖的价值如果不是很高,并且客户也不要发票的话,你这样处理也可以,只是有点不符合会计准则。
我们是微信绑定账户收款,然后月末统一做账,比如艾炙产品一共收入10万,就做10万收入这样,附件的收据上有写仪器几台,赠送艾条几箱这样。您的意思是我确认收入时不要归一大类,要分开确认仪器、艾条。这样,是吗老师?
一般来说按照会计准则来说是需要分开的,因为属于不同的产品,也便于你企业统计两种产品分别卖了多少,进行利润分析。但是如果你没分开也没关系,只要你确认的总额是对的
艾条相比仪器来说价值应该低了很多很多
因为我们的主营是服务业,这是新增加的项目,营业执照还在变更,所以确认收入时做的是其他业务收入,就没分的那么细。
那没关系的,你直接这样做吧,应该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