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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找劳务人员进行劳务工作,合同里面表明了两项事物,签订合同之后就把劳务费给他了,现在由于客观原因他只执行了一件事情,那我申报劳务时,可以只报一件事情的金额吗?另一件事情的劳务费暂时挂预付账款吗,这样算是违反个税规定吗

2021-10-21 20: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0-21 20:40

你好 只需要申报一件事情的 这个是对方没有履行合同造成的,不违法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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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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