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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是性质是私营独资企业,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季度预缴经营所得税,公司名称是某某中心,请问,公司公账的钱,法人可以直接拿出来,不缴纳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可以这样做的,我不清楚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是否也可以这样操作,麻烦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2021-11-16 10: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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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0:24

学员你好,查账征收不可以这么操作的,可以以备用金或者借款的形式给法人,不可以直接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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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24 追问 2021-11-16 10:25

好的,谢谢老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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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1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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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查账征收不可以这么操作的,可以以备用金或者借款的形式给法人,不可以直接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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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求2-200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023-11-11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是基于企业整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表明房地产企业可以按项目同时适用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这里的纳税人是指整个企业,而非企业内的单个项目。并且,核定征收方式的确定是针对企业整体的财务核算状况,而不是针对单个项目。因此,若房地产企业整体符合核定征收条件,那么其所有项目通常都应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不能对不同项目分别采用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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