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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合同常常只有一个总的交易价格,且企业通常在售前、售中、售后,需要从事一些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活动,如售前的推广活动,售中的运输服务和安装服务,售后的质量保证服务(包括维修服务)和升级服务,而且售中与售后服务常常是免费的,过去我们把总的交易价格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并把这些活动产生的费用统一确认为销售费用。那么现在按照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应该如何处理(请分项详细说明)?

2021-11-17 20: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17 20:56

您好,售前推广、运输费用一般需要计入销售费用,只有安装服务、维修服务和商品构成履约义务。 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安装服务、维修服务、商品 其中如果安装服务是商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或者说只能又出售企业来做,通常整体确认为商品出售。如果安装服务能够单独计量并且可以单独提供,可以将两项义务分别确认价格。 总价格按各自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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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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