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公司员工要减社保时,当月怎么能与医保同步减掉?
老师,有一家企业的往来科目很乱,需要调整,跟法人口述的调整,会计会有什么风险噢?
各位老师好,请问珠宝行业,拿黄金旧料抵的,旧料卖出去或者换购了,企业需要开发票吗?
你好,老师 私人中医馆诊所怎么做全盘帐和报税处理呢?有没有
老师:您好! 一个自然独资投资了 A 公司, A 公司全资 100% 投资B 公司。 请问: 在 B 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是:“自然人独资的法人独资公司”吗?
老师,同一个供货商设置了两个应付账款二级科目,像这样— A,—A1,然后也都记账了一段时间,现在余额可以调平,但是这样只保留一个二级科目后,想看这个供货商的之前的往来不就看不到了吗?
老师请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酒店开办期收到发票一张,智能化施工项目195000元,我们用的是小会计准则,如何写分录,是用长期待摊费用,还是管理费开办费。
首次医疗器械注册费用15万计入什么科目?医疗器械注册证已拿到,期限5年
飞机票行程单是不是按照含燃油附加费的金额除以1.09×0.09计算进项
老师,在注销时账上有未分配利润,但是股东是公司,可以直接转给股东公司进行减少未分配利润么?
什么情况下符合加计扣除呢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生活服务加计抵减15% 别的是10%
没看懂老师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符合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