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老师你好,快递行业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老师,折旧递减速度逐渐加快是什么意思?
老师,请问下快递行业23年的加计扣除是多少
你好老师,加计扣除额是什么意思?在第几章可以看到
老师你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100%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呢?报告表时需要填写加计扣除的这个表吗?
 
                老师,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是哪里通知的?从哪里看要不要备案呢?看到好多公司都在弄,
请问老师,申报的资产负债表表和账上数据不一致,经自查后发现有一笔多写了一个0,还有一些往来实际已经结清但账上还挂着,调整完后怎么写说明?
老师好现在公司要股权融资,注册资本不变,只稀释老股东股权,新投入的钱打公司账户,这样除了印花税还涉及别的税费吗?
老师你好公司十月二十一才跟我买的社保十月底发的九月份工资通常扣理应十一月发十月份资里面才对
老师,我10月份收到进项税发票是专用发票,个体户一般纳税人,但是没有收入,我想问是怎样处理怎样做账怎样写分录
我是个体户,然后我还是农户,我承包农村个人的土地种植的小麦,卖给面粉厂,面粉厂说要开发票,我需要交税吗?
请问老师,乙是甲物业公司的分公司,安排在A小区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乙办公的地方是无租使用A小区上级主管部门的房屋的。主管部门是非涉税部门。请问乙要缴纳无租使用的房产税吗?
老师好,老师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是照抄应收账款的科目余额表的借方余额填列吗?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公司员工在另一个公司上班工资也会给我们公司,差额是从我们公司付的,所有的福利也是从公司走的,我们没有现金,是从另外一个公司代发福利费,那这个现金福利是属于借款么?
题库怎么选择成中级?
什么情况下符合加计扣除呢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生活服务加计抵减15% 别的是10%
没看懂老师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符合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