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用于职工福利要进项转出,然后你怎么跟正常业务扯关系?

与找员工宿舍相关的费用,那属于福利费,进项要转出。 但是单位财务认为:把这个中介服务费与正常的经营业务扯上关系,以此来抵扣进项,请问老师这个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老师您好, 我想请教关于全盘会计的每月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是不是如下列所示: 1. 每月根据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在系统做相关的记账凭证,月底会自动出相关的报表 2. 每月在航天开票系统或者将来的税务UK系统开销项发票,月底导出销项发票清单 3.每月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广东),进行进项发票勾选认证,然后打印认证进项发票清单 4. 每月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根据相关的金额先填写纳税报表,再纳税申报,后缴费就完成 5. 每月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人个所得税 以上就是每个月全盘会计人员需要处理工作的流程吗?是否理解正确,是否有需要补充的,麻烦老师请教一下,十分谢谢!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就如实际中有个销售材料方懒活有个2万左右的工程,销售方要给做工单位开个10个点的材料票,而单位非要让这个销售材料的做工方,开劳务票,现实中这种情况,对于俩方来说的利益关系,企业应交增值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可抵扣进项税),假如奶粉厂要求开劳务票,按3个点算的话,相当于20000*0.03=600元(进项税),对于奶粉厂来说,他收到的发票税点越低,进项税越少,到时候他的应交税费就越少(遵循的原则就是:企业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销项税可抵进项税,)而对于做工方,销售方来说,按10个点算的话,相当于20000*0.1=2000元(销项税),对于销售方王经理来说,他开出的发票税点越高,销项税越多,到时候他的应交税费就越少(遵循的原则就是:企业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老师,就这个问题,我这样想,对不对?
民间非营利组织,软件产品自主研发多用于人员成本,往外卖的话,对方要求开专票13%点,缺少可抵扣的进项发票,是否等同于虚开?或者是否可以找其他专用发票来抵就行不用是我开出去的软件相关类的专票进项?这是两个问题哦,请不要答非所问哦?娜娜呢52023-06-2011:54发布97次浏览老师解答齐红官方答疑老师职称:注册会计师你销售软件一般纳税人就是13%的税率这个没有虚开发票办公费的也可以只要不是福利费,招待费,贷款服务,娱乐服务都可以抵扣费用也可以抵扣的,不一定非得找成本。2023-06-2011:56那这样不找成本的话,就等同于纯利润?有税务风险吗?
公司有一笔业务 平进平出 对我们公司有什么损失吗?还会有什么费用
老师,养殖场的个人独资企业,在报税时,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吗,有特别的税收优惠嘛
公司是外贸公司,收到房租水电专票,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请问下老师,公司账目前期固定资产是加速,现因业务需要,需要正常折旧,导致公司对税务的申报报表大变样,对于税务这边,要不要出个说明给管理员还是需要委托中介做个审计报告呢?
老师我11月买的东西,12月才给我开发票,11月做账求分录
简易计征的进项可以用来抵扣吗 ?需要进项转出吗?
老师,调财务报表—25.9月和25.11月的和11月的科目余额表(银行贷款用)时,加了一个短期借款(这个是年初的时候贷的50万,平时还利息,明年初还本金),这个是数据我直接加在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里是吗?科目余额表不需要加短期借款这个科目吧,只要做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吧?
老师,怎么删除word空白页
老师,个税问题,有兄弟姐妹的如果一方不赡养,只有一方享受专项扣除,可以一方享受父母3000元专项扣除?
请问老师,变更股权,需要验资报告吗?
给员工租的职工宿舍,中介给开的中介要一个月房租价格的金额作为服务费,费服务发票开的专票
这个其实是不能扣的,因为你们给中介的中介费也是为了员工才发生的。
员工的房租发票为普票,员工房租进福利费了,但是给中介的费用直接放到主营业务成本-服务费了,我认为进项税可以抵扣。
取得员工宿舍房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