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应该做其他业务收入的。
我们公司买的材料,我计入原材料,接着生产了机器销售,我这边只有材料单,我这边做了一笔借原材料,接着生产了产品销售出去了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这样月底结转怎么结转,而且这样做科目对吗
老师你好,11月销售了一笔原材料,我们没有单独销售过原材料,是客户让我们帮忙买的。销项发票做销售收入还是 贷原材料?
你好老师,我们销售出去的是塑料款,进项发票可以开点原材料进来抵扣吗,因为我们这个是买原材料进来给加工企业帮忙加工的。
老师好,销售原材料记其他业务收入,那成本就是购买原材料的价款呗,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前面购买原材料没有付款,记这一笔分录,后面销售的时候借其他业务收入贷银行存款,是这么理解吗
老师我们是生产饲料的,这个月一共采购原料重量是500吨,销售出去了150吨,发出的原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材料成本。但是这个月我们买的这500吨材料包含有10吨是销售的原材料,也就是销售的150吨里面有10吨是卖的原材料。剩下的140吨卖的是成品。我结转成本是不是要分开结转,成品成本和销售原材料的成本,分别来核算
你好老师我对财务报表看不明白,他们之间有啥关系我不明白我怎么才能知道他们之间的勾稽关系
个体户缴纳个税按照什么比例啦?有没有什么优惠啦?
请问:注册资金实缴1万,钱一直在账上没花掉,资产负债表货币资也是1万对吧
老师好,房东把厂房租给了A公司,A公司跟我们签合同 在租给我们 是不是我们把房租给A公司,A. 公司开票给我们就行了,
老师好,要从A区搬到B区,那么工商变更的话 是在AB哪个市场监督局变更
对公还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老师,我们公司去参加展会展位费25000元,有一个公司占用我们一块地方,给了我们1万,收到这1万这个费用怎么做凭证?
您好老师,员工给公司买的材料,今天100明天 1 00的,但是只有收据没有发票,这种的怎么处理呢
增值税应税行为有什么?
今年计入未分配利润入账的(管理费用-折旧费),汇算清缴填在哪个表里?哪行呀
我做产成品成本这块,有用到销售收入作为基数,那需要加上这笔收入一起作为基数吗?
你好不算的这一块儿就不算进去的。
就是做产成品结转这个环节,我有用到当月销售收入金额作为其中一个基数核算几个品种的产成品的成本。
不看这个原材料你已经单独销售出去了,单独做了收入。
好的 谢谢老师,另外国家有出新的规定说 现在固定资产不用折旧吗?我们一个老会计之前是税务局退休的,说是有这个政策,让我把2021年购的固定资产,剩下未提完的固定资产全部做费用。
你好,她说的是一次抵扣增值税的政策吧。
你能让他发一下那个政策吗。
她就说有,让我自己查下相关政策。所以我才想到咨询您这边。在哪里可以查询?
我这边没有看到政策。有一个五百万一次抵扣企业所得税的,但是不是这个处理方法?
500万一次抵扣的这个政策在哪里查询 我想细看一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640.webp (6).jpg 提示:实务中可以依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特别是使用小会计准则时并没有这个科目,可以继续原来的处理方法,只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日常不做处理。
这个政策延期了,延期到二三年年底。
就是说 我现在可以把2018-2020.12.31日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剩下未提完的折旧全部在11月份做费用了?(没有单次超过500万元的情况下)
同学不是这么理解的,比如你二一年购买进来的,二一年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如果是一九年买来的,你一九年没有享受,你现在享受不了的。
哦 好的 这些政策一般在哪可以看到,在税务局的报税平台吗? 另外我的理解适合2021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吗?就是说11月我可以把2021年购进的固定资产未提折旧的部分一次性做费用。(没有单个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
这个500万的限制是单个金额还是累计数?
这个是单个固定资产的。该政策都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里面。
二一年购买进来的,在今年可以一次抵扣的,一月份购买进来的也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11月我可以把2021年购进的所有固定资产未提折旧的部分一次性做费用吗。
不用留残值,全部金额进费用。
这个是帐上做固定资产, 安月折旧 然后你申报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就可以了,一次折旧,在第四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才可以这么做。
如果12月或2023年之前再购进固定资产(小于500万),做凭证的时候,可以直接全部进费用不?账上也不提折旧了。
不可以的,不能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