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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某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从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5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元,稿酬收入3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要求计算: (1)王先生各月应预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5、6月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应预扣缴所得税 (3)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 (4)年底汇算清缴的补(退)税额

2021-12-0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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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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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20:00

预缴个税=(20000*12-4000*12-2000*12-5000*12)*10%-2520+5000*(1-20%)*20%+(2000-800)*(1-30%)*20%+30000*(1-20%)*30%-2000=14448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4000*12-2000*12-5000*12)+5000*(1-20%)+(2000-800)*(1-30%)+30000*(1-20%)=136840 2019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136840*10%-2520-14448=-3284 2019年度汇算应退税额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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