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公司按10%计提盈余公积,其有关金融资产投资业务资料如下:(4)2×18年7月1日,A公司又以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的方式从B公司另一股东处取得30%的股权,增发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5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当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2×18年7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5)2×18年下半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0万元,因其他股东增资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1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6)2×19年5月1日,A公司又以商品作为代价购得同一集团内其他企业所持B公司20%的股份,追加投资的商品账面余额1200万元,公允价值15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完成对B公司的合并。合并日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合并当日B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0万元。A公司2×19年5月1日资本公积结余300万元,盈余公积结存250万元。上述合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