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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中国公民乙2020年度在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另外,乙的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其工资6000元。乙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月代扣乙的个人所得税二(10 000-5 000) x10%-210=290(元) 派遣单位每月代扣税额=(6 000-5 000) x3%=30 (元) 乙认为,雇佣单位、派遣单位已分别代扣代缴税款,自己无需申报纳税。 请问: (1)雇佣单位、派遣单位每月所扣税额是否正确? 2)乙的想法正确吗?为什么? (3) 2021年汇算清缴时,乙全年共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提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021-12-12 19: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12 20:42

1,正确的,计算没问题 2,正确的,一方代扣处理就可以了 3,(6000×12-60000)×3% 你这里汇算缴纳这个金额,不涉及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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