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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问下现在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021-12-17 09: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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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0:08

你好 可以参考下 两免三减半适用于哪些企业?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五、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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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10:10

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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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10:10

根据规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定期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减半征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优惠的一种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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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4 追问 2021-12-17 10:14

老师,麻烦问下销售软件产品,只是自行开发软件系统,提供软件服务不涉及软件产品销售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两面三减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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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4 追问 2021-12-17 10:15

政策我是知道的,但是不太理解这个政策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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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10:20

你好 这里有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所以按政策理解是需要自主研发或委托研发但所有权属于自己 但是稳妥起见  可以和您当地税局税政部门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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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4 追问 2021-12-17 10:22

就是说拥有自主研发所有权属于自己软件产品就可以,不需要销售软件产品,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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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15:01

你好  可能文字多 您没看前面的政策哦 有收入要求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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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4 追问 2021-12-17 15:08

老师,最新政策2021年第10号 文(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这里面包含是软件产品和服务,我们不销售软件产品,只有服务,应该不能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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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15:38

你好 这个问了我们这边税局 但是目前的口径不太一致 建议您问下您的税局 因为一般软件公司很多还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他们大多有销售 您可以问下您们省12366或是税局税政科 可以电话咨询 不报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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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4 追问 2021-12-17 15:38

嗯嗯,好的,谢谢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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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15:46

客气了 这个目前口径还是以当地税局的的解答为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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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4 追问 2021-12-17 15:53

好的,我刚刚咨询了税务局,要有软件商品的销售的,谢谢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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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15:58

客气了 咱们有税局答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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