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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企业2018年实现税前利润1000000元,按规定甲企业用2018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弥补2017年度的亏损120000元。2019年2月1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按以下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1)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现金股利200000元。要求:假设甲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请编制利润分配的相关会计分录。

2021-12-17 22: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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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22:22

你好,税前利润100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2万,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应纳税所得额=100-12=88万元,所得税=88*25%=22万元,净利润=100-22=78万元。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7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8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78*10%=7.8万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78*5%=3.9万元,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7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7.8,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3.9。 分配现金股利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 贷:应付股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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