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正确答案ABCD。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九、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1日
2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有( )。 A.从我国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张某 B.在境内只有一处工资所得的非居民个人约翰 C.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李某 D.取得年经营所得1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赵某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以下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形是()。A.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税所得B.年所得为12万元C.取得应纳税所得,但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D.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题,给答案和解析谢谢A.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B.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C.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D.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题,答案和解析A.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B.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C.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D.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A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B 取得境外所得 C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D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老师,公司的销售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为正值,该企业为休闲零食企业,说明什么
老师,公司预收账款占用公司销售渠道营运资金较多,且其预收长款均来自于预收租赁款,吗该企业为休闲零食企业,可以说明该公司存在其只注重线下门店,资金回笼较慢的问题吗
原五险在山东聊城交现在工作调动山东临清,聊城那边都给我办理完了但是还显示就业没有取消,怎么处理
老师我想问下,企业销售渠道营运资金预收账款占比较多,且来源为预收租赁款说明什么问题
老师,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在生产渠道营运资金中占比较多的话可以说明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吗
老师,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占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的第二位,说明什么问题
老师,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占比较多,且第一为短期薪酬,其次为员工离职后福利,可以说明公司在员工激励方面做的出色,但用营运资金支付职工薪酬存在压力
老师问下,公司其他应付款占比过大,且欠款第一为直营门店备用金,该企业为休闲零食企业,可以说明公司近年来一直注重线下门店的发展,销售方式存在问题吗
老师问下,生产渠道营运资金中的其他应付款占比最多,先上升在下降,欠款第一名为直营门店备用金,其次为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前四年一直上升,到第五年下降,其他应收款变化幅度不大说明了什么问题
老师问下,公司由占用自有资金转为占用供应商的资金,原因是因为公司可能增强了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从而延迟付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