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属于同一商品分类编码下的同一商品,名称的不同是由于规格等进一步细化叫法不同造成的,不会引起税务风险。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老师好,我们是建筑公司一般计税山东分公司,项目在山东,挂靠2公司,属于北京总部,2公司, 合作模式属于EPC+F模式 ,招标 采购 施工 ,具体财务不是很清楚,现在有这么个问题,我1公司中开城投和2 公司 还有个3属于联合体形式 ,2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老师领导问我,在材料采购环节,关于税收,和2对接有需要注意的吗?老师比如供应商给2公司开票,我1掌握这个成本,关于税这块,发票是否合规,我这边需要注意吗 ?有什么意见吗?还有我和2财务对接,怎样明确这个责任,这个把控该有谁来吧我,比方说对方给了这个票,我传递给2公司,我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不合规,还由我1来出门对接,采购材料税率是从高还是从低,我们1给3.5 管理费给2公司。我财务注意那块老师能给详细说说吗?怎么给领导汇报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我们是商贸公司,采购钢材一批,假设供应方开出来的进项发票物品名称是*黑色金属及延压品*螺纹钢 6号 然后我们公司也是商贸公司,把采购进来的钢材再销售给施工单位,我们给施工单位开的叫*黑色金属及延压品*钢材 规格型号那里打的是hp6号,这样开票是否可以?相当于供应商来开的发票物品名称是小名,我们开给施工单位的是大名,东西实质是一个东西,这样合理吗,在税务角度?
老师,你好!问题:已经开一家住宿个体工商户,想再开一家住宿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同一个人还是家里其他人?
给客户赠送的样品怎么做分录啊
老师,个税填报子女教育,说有交叉是什么意思
我们是钢材供应商,现建设单位没钱付,用房子抵我们货款,且这工抵房是直接做在其中一个股东名下,请教下老师这我们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还是说可以先不做账务处理,就让应收账款挂着。如待这在股东名下的工抵房如果出售后款项进来后再作应收账款处理可以吗
公司可以给个人开普通发票吗
老师,支出费用类合同,采购类合同交什么税
老师,请问私人购买车辆交的购置税第二年可以申请退还吗?
就是我商品之前入库过了,今天不小心撤销了,之前的数据变了,怎么恢复啊
老师,请问法人用签劳动合同吗?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开工资吗?
五一放假能报税呢过来,25年的车票能冲24年汇算清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