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属于同一商品分类编码下的同一商品,名称的不同是由于规格等进一步细化叫法不同造成的,不会引起税务风险。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老师好,我们是建筑公司一般计税山东分公司,项目在山东,挂靠2公司,属于北京总部,2公司, 合作模式属于EPC+F模式 ,招标 采购 施工 ,具体财务不是很清楚,现在有这么个问题,我1公司中开城投和2 公司 还有个3属于联合体形式 ,2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老师领导问我,在材料采购环节,关于税收,和2对接有需要注意的吗?老师比如供应商给2公司开票,我1掌握这个成本,关于税这块,发票是否合规,我这边需要注意吗 ?有什么意见吗?还有我和2财务对接,怎样明确这个责任,这个把控该有谁来吧我,比方说对方给了这个票,我传递给2公司,我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不合规,还由我1来出门对接,采购材料税率是从高还是从低,我们1给3.5 管理费给2公司。我财务注意那块老师能给详细说说吗?怎么给领导汇报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我们是商贸公司,采购钢材一批,假设供应方开出来的进项发票物品名称是*黑色金属及延压品*螺纹钢 6号 然后我们公司也是商贸公司,把采购进来的钢材再销售给施工单位,我们给施工单位开的叫*黑色金属及延压品*钢材 规格型号那里打的是hp6号,这样开票是否可以?相当于供应商来开的发票物品名称是小名,我们开给施工单位的是大名,东西实质是一个东西,这样合理吗,在税务角度?
                一家公司为什么成立在2020年,核发在2024年呢?
c公司买了房子,租给了a公司,让b公司无偿使用,是不是c公司对于b无偿使用按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您好,我的公司账上已经让库存现金发放了每个月的工资了,但是现在打回来的流水写的十万备注工资奖金,我该怎么做账?还是写往来款
老师,当一个环境让你不舒服的时候,是不是要离开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增值税和个税,如果收入达到500万以上也需要升成一般纳税人么?
新公司法规定:5年内要完成注册资金实缴,要是5年内没有完成会怎样呢?
业务招待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扣除基数,企业可通过下设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提高费用限额的扣除基数。将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可以直接带来成倍的销售收入,费用限额扣除的基数可获得提高。但是利润会增加吗?会多交企业所得税吗?
生产企业一些小的设备配件怎么做账?
请问下哈,项目上公司备用金挂在其他应收款-个人头上的,支付工资往来都在上面,但是呢就是对方签个报销单,或者造表的时候直接处理,这样可以么!少量的还是可以吧,不然这个账也不知道怎么处理!
新公司法规定:5年内要完成注册资金实缴,要是5年内没有完成会怎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