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属于同一商品分类编码下的同一商品,名称的不同是由于规格等进一步细化叫法不同造成的,不会引起税务风险。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老师好,我们是建筑公司一般计税山东分公司,项目在山东,挂靠2公司,属于北京总部,2公司, 合作模式属于EPC+F模式 ,招标 采购 施工 ,具体财务不是很清楚,现在有这么个问题,我1公司中开城投和2 公司 还有个3属于联合体形式 ,2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老师领导问我,在材料采购环节,关于税收,和2对接有需要注意的吗?老师比如供应商给2公司开票,我1掌握这个成本,关于税这块,发票是否合规,我这边需要注意吗 ?有什么意见吗?还有我和2财务对接,怎样明确这个责任,这个把控该有谁来吧我,比方说对方给了这个票,我传递给2公司,我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不合规,还由我1来出门对接,采购材料税率是从高还是从低,我们1给3.5 管理费给2公司。我财务注意那块老师能给详细说说吗?怎么给领导汇报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我们是商贸公司,采购钢材一批,假设供应方开出来的进项发票物品名称是*黑色金属及延压品*螺纹钢 6号 然后我们公司也是商贸公司,把采购进来的钢材再销售给施工单位,我们给施工单位开的叫*黑色金属及延压品*钢材 规格型号那里打的是hp6号,这样开票是否可以?相当于供应商来开的发票物品名称是小名,我们开给施工单位的是大名,东西实质是一个东西,这样合理吗,在税务角度?
有个问题我想咨询您一下,就出差旅行社代订机票的问题,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我在网上查阅资料,其实旅行社也是可以开具电子行程单的吧?如果我们仅凭旅行社开具的普通发票入账,是否合规呀
老师,运输企业,货车平台找车交的会员费是计入成本还是管理费用
按年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1月收到投资款 烦回复以下: 1、当月计提,还是等到12月计提印花税 2、于次年1月申报期缴纳印花税
留抵欠,26年还可以吗?
郭老师,郭老师在吗可以解答问题吗
老师您好!请问劳防用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账税额吗?
请教下,股东借款给公司用,现在还款还要给股东利息,股东取得的利息是不是要交增值税1%,利息红利所得20%的
如果两个单位之间往来,多数是快递邮寄货物的形式,这种物流模式如何留痕
请问老师,建筑服务劳务费还能开么?
@朴老师 早上好 问题请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