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属于同一商品分类编码下的同一商品,名称的不同是由于规格等进一步细化叫法不同造成的,不会引起税务风险。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老师好,我们是建筑公司一般计税山东分公司,项目在山东,挂靠2公司,属于北京总部,2公司, 合作模式属于EPC+F模式 ,招标 采购 施工 ,具体财务不是很清楚,现在有这么个问题,我1公司中开城投和2 公司 还有个3属于联合体形式 ,2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老师领导问我,在材料采购环节,关于税收,和2对接有需要注意的吗?老师比如供应商给2公司开票,我1掌握这个成本,关于税这块,发票是否合规,我这边需要注意吗 ?有什么意见吗?还有我和2财务对接,怎样明确这个责任,这个把控该有谁来吧我,比方说对方给了这个票,我传递给2公司,我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不合规,还由我1来出门对接,采购材料税率是从高还是从低,我们1给3.5 管理费给2公司。我财务注意那块老师能给详细说说吗?怎么给领导汇报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我们是商贸公司,采购钢材一批,假设供应方开出来的进项发票物品名称是*黑色金属及延压品*螺纹钢 6号 然后我们公司也是商贸公司,把采购进来的钢材再销售给施工单位,我们给施工单位开的叫*黑色金属及延压品*钢材 规格型号那里打的是hp6号,这样开票是否可以?相当于供应商来开的发票物品名称是小名,我们开给施工单位的是大名,东西实质是一个东西,这样合理吗,在税务角度?
请问,生产企业申报完出口退税,税务局也审批完,汇总表有免抵额后,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然后还需要怎么处理,年末结转税金这俩科目账户冲平,那从哪能体现免抵税额抵减了内销的进项税呢,增值税主表上需要做在哪吗,报表里又怎么能看出来呢
老师,应收账款余额在贷方怎么清理,多年一直挂在上面
老师,像这样的专票金额开错了,做调整分录,调过来,那对方抵税,也抵错了咋办?
老师,这是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季度所得税的申报表,框红的营业收入本年累计指的是25年1-6月的数字?
老板开进来不少票让入账,找别人开的也有,都拿来公司报了,需要附付款截图吗,有必要吗
老师,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是怎样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多少个点来交增值税?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采购的分录怎么做?主要是增值税这一块我不知道怎么弄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5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的,做的比较乱,我不打算用代理记账做的账,我打算自己从头做,但是在12月底前出不来数据,所以现在我把收入弄对,保证增值税是对的,其他的数据就先代理记账会计按她的数据申报第四季度的税费,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正确的数据填进去,这样的话,我自己做的25年的报表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是一致的,但是我的报表和25年代理记账做的申报税费填的的每个季度的报表不一样,这样没关系吧?
怎么区分纯劳务分包 和工程服务
一人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