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其他业务成本 5000 贷 累计摊销 5000元

摊销商标权成本的分录
计提当月无形资产摊销20000元,其中15000元自用,5000元属于租出商标摊销。
摊销出租商标权本月成本5000元
1.甲公司一般纳税人,1月4日,将以900000元购入、预计使用年限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的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5年,每年收取使用费80000元(不含税)。注:出租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税率6%。要求:(1)取得租金分录;(2)摊销商标权成本分录。
6.本月生产经营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应计摊销25000元,出租商标权应计摊销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