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具体要咨询当地财政局 一般在原来教育的网站
老师,请问现在江西考中级的继续教育在哪里补呀?
2021年江苏省会计继续教育在哪里教育?是不是这里?教育多少钱?
之前在上海会计继续教育的,今年在江苏,这个应该是在哪边教育啊,在手机上已经缴费了上海的,江苏省的又是怎样的继续教育法,有没有老师是江苏的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在哪里查询或办理
江苏的,想补18年的继续教育,在哪里补
老师,想问下研发部门采购的原材料试用结束后没问题会转生产用,那这部分原材料记去研发费用吗?那最后留向生产怎么记账?
当研发的内容是迭代更新的时候,这个费用,是计入到研发支出-费用化,然后结转到到研发费用一级科目还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只有真正进行研发的项目再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老师好,给某人发了劳务费2580元,代开发票开多少再代缴个税?怎么入账?
公司没车,员工开个人车去工商税务局办事的燃油费,可以报销吧?计入交通费吗,还是办公费?
我们公司有几个人是总公司发工资,请问工商年报那几个人要不要填进去?
这个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增值税吗可以入固定资产吗?
如果计入长期待摊的装修款、或者改造款,达到多少金额,才计入长期待摊呢
两年过注册税务师的话科目怎么搭配
老师:继续教育中间年份有没教育的可以补吗?
报销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我不知道哪个网站,我之前做的上海的继续教育
你好 具体教育网站要咨询当地财政局
除了这个有没有其他的方法
去江苏省的会计网站也可以看一下,一般都是在当地的会计网站有公告
https://m.51test.net/show/10063085.html 这里有江苏继续加油介绍,看一下
查到这个 2021南京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2021南京会计继续教育入口:http://www.njcz.gov.cn 一、2021南京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2021南京会计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1年4月1日开始,2022年3月31日结束。 三、2021南京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 (一)企业类(含我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 1、学习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一期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企业会计准则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 2、学习方式: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 单位如需组织面授培训,应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管理软件加强管理。应在培训前10天把培训方案向我局报备,培训前一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前一天报送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督促学员认真学习。 (二)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1、学习内容:《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 2、学习方式: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 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四、2021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实施 (一)网络培训机构共三家: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一家参加学习。 (二)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www.njcz.gov.cn/)——“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会计人员应按照《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四)符合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见附件)的会计人员,请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折算申请”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折算90学分的,由系统自行登记;不满90学分的,在网校完成剩余学分后,由网校将学分进行登记。 (五)以前年度(2016年--2020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2016-2018年度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1年继续教育相同。
这个是江苏省南京市的规定
好的谢谢
你好同学: 不客气,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 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