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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一月份发了去年8-12月的工资,这个月报税,但是出现要交税了,工资按月都是低于4000的,这要怎么办呢?

2022-02-22 12: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2-22 12:10

正规的做法就是需要交税,如果今年累计收入在6万以内的,可以在明年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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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2 12:10

还有一个不正规的办法,就是你们单位去修改上一个月的申报表上,一个月的累计扣除费用是最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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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93 追问 2022-02-22 12:12

不想采用退税的办法,人员太多了,到时候处理起来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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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93 追问 2022-02-22 12:13

我一月份已经去大厅修改过一次了,还能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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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2 12:13

可以的,可以修改无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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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93 追问 2022-02-22 12:14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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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2 12:19

不用客气 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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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做法就是需要交税,如果今年累计收入在6万以内的,可以在明年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2022-02-22
你好,是的,这个是需要交税的。 如果超过了起征点就要交税,没有不用交税的办法。你看你有没有符合专项扣除的,把专项扣除的能利用上的都利用上。
2025-02-11
你们个人来说,确实是就是不合理,因为单位的原因,发放的晚了,多交了个税。 但是对于税法来说,就是正确的 看规定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2025-02-19
同学,你好是可以的,同学。
2021-12-15
你好,按12月的工资去计提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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