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政策税务局还没正式下文的吧
请问老师,单位购买价值100万的设备,折旧期限按照税法规定10年的,可以一次性扣除吗?图片中政策规定3年的全额,我怎么觉得跟原来出过这么一个政策不一样呢。
老师 这个政策是不是说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没有500万限制?(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老师,关于图片中政策,如果享受,怎么操作?比如我22年购买固定资产原值30万,购买进来以后,我已经每月提折旧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然后我在第四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原值的50%是15万税前扣除,余下原值的15万,再按照10年计提折旧记入生产成本扣除?是这样操作吗?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请问这个政策适用于2023年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吗
老师你好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 2024年购买的低于100万研发设备如何入帐?
老师,我们是供应链企业,专门给大学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问一下,项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学校询价,用的是某个员工的车子,领导说是给那个员工100元,相当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补贴吧。我们是5月份发4月份工资,这个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资表里,给这个员工以加油补贴的形式发给他?不过这个加油补贴,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个月固定的补贴。这种情况不经常发生,是偶尔发生的,偶尔会用到员工的车子
老师,我们是供应链企业,专门给大学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问一下,项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学校询价,用的是某个员工的车子,领导说是给那个员工100元,相当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补贴吧。我们是5月份发4月份工资,这个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资表里,给这个员工以加油补贴的形式发给他?不过这个加油补贴,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个月固定的补贴。这种情况不经常发生,是偶尔发生的,偶尔会用到员工的车子
老师 请问4月份员工个税已申报,现在发现有个别错误,个税申报还能更正吗?
请问老师民间非盈利组织需要调账,可是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为啥调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计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科目?
@董孝彬老师你好,有中级问题请教
老师您好,请问做新电池销售,如果实施以旧换新的方式,或者以租赁电池的方式可以合理的避开开票吗?谢谢
老师,监管会计是干啥的呀?
老师,我们是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公司没有车辆,找个人司机代运,我们给他们加油,发工资。 现在加油费占收入的73%,税局要求我们写情况说明,请问这个要怎么写好!
抖音来客明细在哪里查看。
请问老师,汇算清缴执行什么政策
您好!目前税务局没出最新政策,还是按照老政策,也就是100万一次性扣除
老政策链接,谢谢
您好!可以参考这个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