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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们单位有笔长期挂账“应收账款”2017年挂账的,现在对方已经确定由于质量问题签订“应收账款”剩余款项不予支付,经过董事会决定作为损失,计入本年的“营业外支出-其他损失”,请问这笔损失的增加,我们认为这笔损失属于以前年度损失(2020年以前我公司核定征收所得税)。因为是损失我想这样列支不知是否正确:一本年的所得税表将其列为所得税调增项;二认为就是本年的亏损项列支不动,这样我公司体现亏损额较大。老师可以帮帮忙我们怎么可以合理合规的处理此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2022-02-28 18: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2-28 18:58

作为当年的损失税前列支。该损失是本年才经过董事会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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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79 追问 2022-02-28 19:01

可以说的具体些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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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79 追问 2022-02-28 19:03

是不是就直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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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01 18:32

如果直接没有计提减值损失,那要计提减值损失再冲掉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这次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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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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