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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公司可以共享总公司的资质吗

2022-03-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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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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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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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的 可以的 
2022-03-16
同学你好 对的 只能总包分包给分包方
2022-07-20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为居民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纳税制,因而,如果您所说的总分支机构是属于同一法人下的总分公司,那么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应以居民企业的身份进行认定,这里实际应该已经包括了同一法人主体下的总分公司,因而,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时自然总分公司也应该是以同一法人主体进行享受优惠政策的,但前提是分支机构应不具有法人资格。
2021-05-08
总分公司资质,不是共享的
2025-07-29
你好,亲爱的同学,分公司可以设为独立核算的,但是他是跟总公司一样是一般纳税人的。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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