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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发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交费标准

2022-03-17 09: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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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09:12

你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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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2022-03-17
同学你好,是的;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2-16
同学你好!这个的话   出租方交  出租方不交   税务可以要求承租方交的。。。 这个标准的话  是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当地定额税率    征收的哦 各地定额标准  不同的
2020-12-31
您好同学 第二种是正确的 减免税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2022-01-15
你好,同学,缴纳的,减按50%-80%征收。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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