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一般是这样的, 9种承兑汇票会被银行拒绝付款 可以拒绝付款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解释】例如,持票人刚好在承兑行处有逾期未还的贷款,那么这时候持票人请求付款,承兑行就可以拒绝付款。 (二)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解释】持票人如果是诈骗得到承兑汇票、或者是偷盗得到、或者是暴力威胁得到票据,那么持票人依法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既然不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不能受领票款,故经办行可以拒绝。 (三)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解释】虽然自己没有欺诈、偷盗、胁迫,可是取得承兑汇票时,明知道该汇票在流转过程中,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的情形,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四)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解释】A银行是承兑行,B公司持有承兑汇票,可是B公司欠A银行贷款未还,如果B公司要求A银行付款,A银行有权拒绝付款。为了获得票款,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可是C公司明确的知道B公司欠A银行款项的事实。这时候,就算C公司取得了票据,A银行依然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警告:如下9种承兑汇票会被银行拒绝付款 (五)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解释】主要指的是,承兑汇票的记载事项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要么是必要记载事项没有记载,如没有记载票据金额;要么是记载的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记载的金额大写和小写不一致;总之这里的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说的是票据无效,无效的票据就是废纸一张,当然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经办行也当然有权利拒绝付款。 (六)超过提示付款期未说明合理理由; 【解释】承兑汇票一般的付款提示期限为从到期日开始10日,如果超过了十日,那么就属于超过提示付款期。超期了,就需要持票人向银行出具说明,说明超期的理由以及表明原因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等。如果超期了,持票人不说明理由,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七)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解释】被法院冻结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汇票涉及到经济纠纷,法院接受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将票据冻结。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通常是因为有人就该汇票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 (八)票据未到期; 【解释】承兑汇票未到期,则承兑人没有付款的义务,当然可以拒绝。 (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解释】商业承兑汇票的实际付款人(即承兑人)是公司、企业,而并不是银行,银行只是代为办理付款事项,如果承兑人的账户上没有钱,那么银行是没有义务代为垫付款项的。故而银行会拒绝付款。
老师,请问银行承兑汇票,1月9号到期,今天可以提示付款吗?
请问老师,持票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示付款,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拒绝之后持票人还是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这样的话,承兑人直接不拒绝不就行了吗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可以跨银行提示付款吗
请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银行可以不受理吗
解释1 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解释2 由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须提示承兑,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承兑是远期商业汇票独有的票据行为。 问题:这里说的由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里的银行汇票是银行承兑汇票吗?远期商业汇票包含远期银行承兑汇票和远期商业承兑汇票?
老师,我4月到6月都没有做工资每个月也是0申报,我7月可以补发之前的工资吗?
清算问题:资产项目清理完,负债项目清理完,银行存款有300万了,这300万首先用来干嘛?用来清理所有者权利,还股东实收资本?
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垃圾装修清运费等,商铺租赁,商铺电费什么都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吗,我看5月份前会计,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商铺租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商铺电费,其他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样对吗
物业公司5月份成立的,前会计说按季度缴税,是不是7月15号要交第二季度的税,是什么税呢,目前交物业费.电费,租赁,杂七杂八的收入都是开收据,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吗,5月份和6月份都没有对外开过票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不知道去哪个行业做会计,现在建筑行业好像不行了,担心发不了工资,拖欠工资,做不了多久又倒闭了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
24年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有误,24年汇算清缴是正确的,还需要返回去修改24年季报吗?
老师电子税务局9月份有汇算清缴年报吗?
老师,A公司把车卖给了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票,B公司也付款给了A公司,但是没有在车管所过户,现在b公司要求a公司直接将车辆在车管所过户给c公司,然后b公司再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请问这样的流程可以吗?
请问,会计工作交接要交接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