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工程施工结转成本确认69%.是占总成本的69%还是占收入的69%
老师,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开具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老师,那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到哪里去了
老师,建筑施工单位如果按开票日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那么还需要设工程结算和合同毛利吗?可以可以不设置工程结算和合同毛利,确认收入的时候,直接把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按开票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如果不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的话,还需要通过工程结算科目吗?直接工程施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可以吗?按开票收入直接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需要通过工程结算,同时倒挤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确认比例是否应该一致?如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结转收入确认87%.但是工程施工结转成本确认69%.合理吗?
老师,我有点不太会用工程结算,比如我们和甲方结算时,还没收款,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付款时,借,工程结算,贷主营业务收入,平时入成本是借工程施工_合同成本—材料费,贷银行,我确认收入的同时按比例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不行吗,现在还用合同毛利这些吗
老师,标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才能挂失止付,没有标现金字样不给挂失止付的话,别人捡到拿到银行转账,不是也能把钱转走吗?我的理解不对吗
张某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50000元(已代扣代缴'三险一金')。2021年6月,张某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50000元,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0元;另在该国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元。2021年9月,张某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6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张某2021年每月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2500元,请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张某2021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问:1,张某甲国收入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元,乙国收入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张某综合所得境内外收入额(),张某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元。2,张某甲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为()元,利息所得抵免限额为(第6空)元。张某甲国的抵免限额为()元,在甲国已纳税额可抵免金额()。3,张某乙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为()元,可抵免金额()
在企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往往是什么?
某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835,190,000,本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127,640,000,无形资产摊销¥50,000,待摊费用增加¥900,000,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多少万元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x9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3 000000元,增值税额390000元,另支付保险等费用100000元,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A企业于20x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2x12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型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2019年1月31日,该新型技术研发成功并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相关的必要支持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发生材料费用900万元,人工费用45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7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 300万元,总计 1725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 750万元。 (2)2019年1月31日前发生材料费用80万元,人工费用5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5万元,其他费用2万元,总计137万元,均满足资本化条件。 (3)该新型技术预计使用年限5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4)2019年末该新型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680万元。 (5)2020年1月1日,出售上述无形资产,售价500万元,增值税30万元。要求: 1、编制2018年研发支出发生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8年结转费用化支出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9年研发支出发生的会计分录和结转无形资产成本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19年的摊销额,编制摊销的会计分录。 5、分析无形资产2019年末是否发生减值,编制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 6、编制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老师,我问错了,为什么要提示承兑呢,直接拿票过去不可以吗
老师,商业汇票为什么要承兑呢?
公司出售钢材20吨,作价6000元每吨,税额19200元,钢材已经发出,结算其成本90000元,款项均中国工商银行收讫
请问甲招乙供材料按照含税总金额结算,总承包企业给业主开九个点票,材料商给总承包单位开13个点发票,有什么区别?企业所得税会多缴吗?
总成本的69%
那这样不合理的 应该跟收入一样 比例
总成本大于总收入,相差400多万,总收入4200万,总成本4700万
那也应按照对应的比例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