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的 是这样的
发现几个月前没有做抵扣勾选和统计确认,现在要怎么处理呢,现在补统计确认不行了
老师你好!公司法人,每个人计提工资24366元,也申报了个税和社保.但是没发放过工资,导致现在账上有347770.38元,(其中192967.46元属于2024年的)我应该怎么做账才合规
公司买月饼发给员工的专票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对方给我们5月份开的专票,在7月份做账的时候做了进项税额转出是为什么呢
合同是不是也要装到凭证里面
小规模纳税人做账不是价税合计?这个税怎么可以抵扣了?
支付宝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填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吗
老师你好,出口的电子口岸卡,法人操作卡去哪申请
财管19题的会计分录是什么,写的按照面值折算,就不用市价计算分配的利润分配吗
老师,我们有一家公司,我接手后,发现往来比较乱,部分缺合同,所有物流票都没用,部分缺发票,一直又是亏损状态,现在公司要进行股权转让,这些往来需要全部平掉吗? 我问了税,他们说不用做完税,只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目前资产总额有三百多万,亏损四十一万多,这个处理的思路是什么?听前手说,这些都是做的数据,不是真实的。 我作为财务人员应该自身规避的风险有哪些(就是我可以做的和不能做的)
老合同的话,能不能开1%
从4月1号开始,小规模,要么是3%,要么是免税,对不对。除了特殊的销售。
这个是不是使用于全国
你好是的 现在开不了 1的,全国政策
老项目呢,能不能开1%
你好原来报过无票收入的现在开票可以
必须要进行无票收入报过才可以吗?
有没有法律文件
我是收票方
是的。因为现在没有一的税率了。原来申报无票收入的才能开一的。
有没有参考政策
。有文件规定的,我需要去找。
好的,麻烦老师了,帮忙找下
查到了发票不要急
https://www.shui5.cn/article/92/156639.html 这里有相关的解释 还有图
内容比较多,我粗略看了下,好像没有说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文件号里去看,有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此前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