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我咨询一下,我们是做建筑装饰的,在做主材审价表的时候,甲方批给我们的是含税运到工地的价,现在我们结算,甲方成本现在以主材报审的价格除13%(价税分离)的不含税价来结算,原因是我们取得的材料发票是13%的专票,而开出去给他们的发票是9%的专票来砍我们4%的税款,这种情况作为乙方要怎么应对?
老师 我们是房开企业 跟建筑方乙方个人也就是实际控制人签的建筑施工合同(只是主体建设)合同单价是一千对一平方,但是接着以我们甲方和建筑公司乙方又以2千多每平方单价报给相关住建部门备案(我估计当时是为了增加开发成本这样做的,并且建筑方的承包内容还是主体和基桩部分)现在甲乙双方为了把单价提高就将甲方的部分工程让给乙方承包了,到时候甲方要结算给乙方的,那么要怎样操作比较合规呢?是否需要对报给住建部门的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承包内容呢?我们公司对以后土增税清算需要做足哪些补充事项保证是合规的呢?还有这样有没有什么风险?
请教下: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开给总包250万的发票【其中材料:130万+劳务120万】我们在预缴申报的时候,需要扣除材料的130万吗? 开出去的发票是:9% (材料+安装费) 250万 供应商进项的发票是:13% (材料发票) 130万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我们预缴2%的税,在预缴时候,需要扣除材料费吗?
亲有个问题问一下你,我们有个项目在国外巴西,跟我们签订合同的甲方是国内的,是属于中建科工的,本来刚开始准备签订合同签订1400万是直接建筑安装服务,这样的话我们开给中甲方中建科工的发票就是建筑工程服务,免税发票 那我们取得的进项材料/劳务无论专普都是不能抵扣的,都是价税合计入账;现在甲方又说不想那样签订合同,他说要跟我们签订一个销售材料的合同13% 600万,一个建筑安装合同 免税的800万,这样相当于我们在进购巴西项目材料的时候就可以当进项采购进来,然后开销售材料发票给甲方中建科工,(意思这时我们的进购的材料可以抵扣?然后我们开给材料给甲方也不差进项了)可以这样操作吗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当月我们作为购买方在开票软件申请了一张去年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申请表,并已发送给销售方,但是因为疫情原因,现在我们处于居家状况,但是销售方已把对应的红字发票和正数发票已开具过来,但是我们这个月内开具不了红字发票和正数发票给下家,这种在申报的时候会有什么情况呢?我们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感谢
请问老师,养老行业的民非企业免征企业所的税吗?
老师,我想知道我做的帐有没有做错?要查什么所有的数据,你帮我列举一下,进项税额对了,销项税额对了,留抵税额也对了,然后应收应付也对了,银行存款也对了,但是账还是对不上
老师法人垫付货款进货用。报销原始凭证只有发票可以吗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公司,但是有些项目是开普通发票3%的工程服务发票。如果我们得一些材料成本发票是13点的专票,那我们可以勾选抵扣扣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按照往年或者今年的情况五月前好找会计工作还是五一后好找一点?相对而言
老师,2023年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收入成本不一样,可以更正吗,在哪里更正,现在开不出票了
老师,做账漏做费用,导致扣了所得税,更正报表后,是直接退税,还是要提交资料才能退税呀?
老师,2023年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收入成本不一样,可以更正吗,在哪里更正,现在开不出票了
老师,我想问一下,去年销售费用,包括今年这三个月,有一部分发票刚发现税号出现了问题,导致我们没有实际收到发票,但是已经入了账,填了财报,现在重新开正确的票,能不能不修改之前的错误,直接做费用转出再重新入账
我们要注册一个分公司用来接工程业务,要怎么做税收规划?税务要特别注意什么?
现在的问题是,按照定额来,是要价税分离后的单价来乘建筑服务税率9%,但是我们主材报审的时候又以材料的含税运价来审价,现在的问题是中间差4%的差额!
你好,合同约定是9%,你们发票也是9%还是13%、“”?“”
我们开出去的发票是按照建筑服务9%的税率开具的,我们采购材料进来是13%的税率,在主材报审审计的时候是按照含税价13%到工地来审的!现在结算就是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最后乘9%的税率来给我们审结算!这种是否合理?
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19定额,一般计税的的单价是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的税金,只用不含税价来乘9%的税金!
不合理哈。你们合同约定的是9%那么审定也应该按照9%来
审定按照9%来是什么意思?现在甲方审计给我结算审价就是按照材料不含税(含税价/(1+13%)*9%来给我们审价,那另外的4%就不给我们!这样是不是不合理!他们的理由就是我们取得的材料发票进项税率是13%,而我们开出去的发票是9%,我们多挣了这4%,但是这是因为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行业增值税税率,这样平白无故砍4%不行吧!
按照营改增规定的税率,我取得采购材料的发票进项税率13%这是我应该取得的,我也只能开给甲方的建筑服务9%的税率发票,那现在甲方就以我取得13%的进项开出9%的销项开砍我们4%,这是什么逻辑?应该是不对啊!
不合理哈。这个无关政策,是双方博弈谈判的结果,结算审计应该按照含税价/(1+9%)
这个是甲方成本审核的价格,含税运到工地,现在就是造把我采购材料13%价税分离为不含税价,再用不含税价*(1+9%)来给我们结算!我这中间就白损失4%的税额!
这么说。你其实没亏4%。你按照13%抵扣,交税按9%。你们在谈,谈不拢在考虑通过法律的诉讼的形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