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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的情况下,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的确认应当采用净额法。对还是错

2022-05-1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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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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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20:30

您好,这个题目是不对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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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题目是不对的哈
2022-05-18
你好,是哪里有疑问
2022-04-20
在处理金融工具减值问题时,确实需要明确区分和理解“预期信用损失”和“信用损失”这两个概念。 预期信用损失是基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的合理预测,对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的估计。它涉及对未来现金流缺口的加权平均现值进行计算,这些现金流缺口是由于违约事件可能导致的金融工具现金流减少。在金融工具减值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企业都是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来计量损失准备的。这是因为在这两个阶段,虽然信用风险可能有所增加,但尚未实际发生信用减值。 而信用损失则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无法按约定收回本金和利息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在第三阶段,即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的信用损失来计量损失准备。这是因为在这一阶段,信用损失已经实际发生,企业需要基于实际的损失情况来计提减值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和信用损失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的预测和估计,后者则是实际已经发生的信用损失。在金融工具减值的不同阶段,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适当的计量基础和方法来计提减值准备。 至于实际利息的计算,在第一和第二阶段,由于尚未发生信用减值,企业仍按照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来计算利息收入。而在第三阶段,由于已经发生了信用减值,企业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即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来计算利息收入。
2024-04-02
同学你好,你理解的对。
2022-01-09
同学,你好,应该是1000元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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