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查报告可以分三步走。 1.对公司整体业务情况进行大体描述。 2.对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按年份分别进行数据上的阐述,比如2020年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多少,是否正常进行了抵扣。2020年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多少,是否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 3.如进项税额全部为正常核算,那么写为正常核算。去没有正常核算,自查发现有错误,那么更正。
老师,我们清包工项目挂靠了一个建筑公司,但是处理很多东西不太方便?我们老板准备成立一个自己的公司,请问如果成立劳务公司,我们是不是还需要挂靠建筑公司了? 还有,我们清包工之前的一个项目是二次结构,所以采用的是简易计税 目前这个建商品房的项目是从主体开始,也是清包工,按道理清包工大部分是劳务,只有简易计税才划算,可是这个项目因为是从主体开始的,也会涉及到很多的材料,但是简易计税是不能抵扣的,请问有没有劳务签一份合同,简易计税,材料这边再另外签一份合同的,可以抵扣进项了
老师,请教个问题如果一个建筑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是不是这个公司所有业务都是简易计税了?可不可以把混凝土用于简易计税,而其他建筑材料选择一般计税呢?我在练习建筑行业的实操课,这个选择了简易计税,里面有个报销火车票的业务,怎么没有进项税,车票直接走管理费用了,没有核算进项?
情况:属于房开企业,幼儿园是我们公司买的地,政府部门的文件也是我们公司的名称,但是一直以来幼儿园都是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的。请教三个问题:1、若幼儿园作为房开公司的项目来核算会涉及那些税种以及需要注意那些税务核算问题?2、幼儿园单独核算,视为与房开公司无任何关系可否妥当?涉及的税又有哪些?3、那种核算方式对房开公司更有利?
财税2016 36号文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请问:我们公司有一部分收入是技术开发合同,减免了增值税,但是,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无法确定和免税项目是否相关,税务老师让按照上面公式计算,但是没看明白,老师能举个数据实例,告诉我怎么计算吗?
公司的账面,截止到2022.1月 账面的进项留底还有41512.64. 但是税务系统里面的进项留底有48305.5 相差6792.86 截止到2021.12月相差这多。 2022.1月还是相差这多 看了我接手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发生额, 2020全年的账面和税务系统一致。 2021全年的账面和税务系统一致。 仔细想想,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账面进项少。 系统进项多。 账面没入账 系统全勾选抵扣 没跟账面核对。 那如果调整 要补做费用的 借:营业费用52252.77 进项税额 6792.86(按13%的税率来算,估计全部都是差旅费) 贷:银存 59045.63 这个能这样一笔调费用吗? 但是,无法确定, 是不是我们的费用。 也没有发票来证明 那可以在报税系统里面 通过进项税额转出, 来调整进项吗?
老师 购买700万的厂房要交哪些税
老师:您好!有一个股东当时收购股权是672000元,是占股2%,股权原值是650000元,现在他要把股权转给他儿子,哪我填股权原值是填 672000元还是填 650000元呢?
邮政开票入账只开6%入账可以吗
你好,老师,今年1月份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给企业,以15万转,合同写明3个月内转,到现在8月想分几笔转股权转让款给个人股东,请问这样可以吗???税局认可的吗??
老师,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名下一辆车报废回收给废品公司,请问怎么开票?税收名称写什么,税收编码是?
老师,我们公司这个月收到一个新公司的一笔投资款,是货币资金,回单上也写了投资款,等于就是实缴了,那么我们直接再做一下工商变更就可以了吧?然后我下个月再申报缴纳印花税就可以了对吗?
老师,这种国外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做费用吗
零售行业进项400多万,销项100多万,实际财务报表销项实际做的,进项做了跟销项差不多的金额,现在税局比对成本过多,且没有库存商品,这种情况现在怎么给税局做解释
发票已经交完税了,还能不能红冲
老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按收到发票的开票月份每月装订,还是按抵扣月份的发票金额数量装订,还有计算抵扣的票据是不是要复印一份和当月认证抵扣的专票抵扣联放在一起装订?
进项税额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于简易办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需做转出。 2、无法分摊的进项税额,需按公式计算转出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计税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