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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接收方弄丢了,怎么办

2022-05-24 20: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24 20:06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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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647 追问 2022-05-24 20:10

谢谢玲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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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4 20:12

不客气哈,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谢谢!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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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2022-05-24
去报备发票丢失 销售方提供第一练复印件做账抵扣就可以 不用重新开
2022-02-15
您好,可以以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来用
2021-04-18
你好,销售方提供发票第一联复印件给客户就可以了 自2019年11月1日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2020-01-06
销售方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提供第一联复印件做账抵扣。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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