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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嘉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发生的与存货相关的经济业务(按实际成本核算)如下:【1】1日,向新海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购入SO203型线圈15000只,每只0.5元,增值我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贷款为7500元,增值税额为975元,对方代垫包装费300元,款项未付,材料未到。【2】3日,上月从海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购入的10000只AD822型放大器已运抵仓库,已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3】8日,向山东光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传感器10000件,单价10元,增值税率13%,已经办理出库手续,款项未收到。【4】10日,1日购入的线圈已收到,并验收入库,但在验收入库时发现破损20只,经调查确认为运输途中合理损耗。【5】15日,车间生产传感器领用包装箱1000个,领用原材料放大器、线圈、场效应管、塑壳各50000个。【6】18日,车间领用一般工具一批50个,全部计入当期制造费用。【7】30日,向新海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购入SO203型线圈10000只,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为4500元。【8】30日,根据领发料凭证,编制“领用材料核算表”(假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