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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2021年4月成立,2021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2022年1月1日税务报到。自然人扣缴端有2022年1至4月申报信息,电子税务局里有取得土地缴税信息和土地使用税缴纳信息。请问能否将2021年5月至12月支出计入开办费?

2022-05-27 08: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27 08:2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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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17 追问 2022-05-27 08:39

电子税务局里没有2021年5月至12月财务数据,现在能否一次性申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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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17 追问 2022-05-27 08:44

自然人扣缴端没有2021年5一12月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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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17 追问 2022-05-27 08:44

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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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7 08:45

同学你好 补申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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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2-05-27
你好,是的,是可以计入开办费的。
2022-05-29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2-12-01
借,银行存款28340 贷,预收账款28340÷1.09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8340÷1.09×3%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28340÷1.09×6%
2022-01-02
(1)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 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等。 (2)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岀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 本)X 5%以内。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情况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 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X 10%以内。 本题适用第一种情况。 (3)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 的有关费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17760(1 5%) X 50%=932万元) (4) 房地产开发费用=600 (9324 6000) X 5%=136万2元)。加计扣除 (9324 6000) X 20%=30648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9324 6000 1366.2 290 3064.8=20045( 万元)。(本题没有给出计算开发费用的具 体比例 默认用5%计算) (5) 增值额=31000-20045=10955( 万元),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10955/20045 X 100%=54.65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应纳土地 增值税=10955X40%20045 X 5%=3379.75(万元)。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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