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对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净额课征的一种遗产税。在遗产处理程序上表现为“先税后分”,课税主体单一,税制简单。具有征管便利,征收成本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但由于该税制不考虑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以及各继承人的现实情况,因而税负分配有失公平合理。目前,采取总遗产税制的国家有英国、美国、新加坡等。 (二)分遗产税制 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它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遗产继承人或遗产受赠人就其分得的那一部分遗产净值课征的一种遗产税。在遗产处理程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这种遗产税制充分考虑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现实情况,税负分配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具有公平合理的优点。但该税制设计复杂,征管成本高,不利于控制税源,容易造成偷税、漏税。采取分遗产税制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日本等。 (三)混合遗产税制 混合遗产税制,就是先对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就被继承人所留遗产总价值扣除债务、丧葬费用等项目后的净值课征一道总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对各继承人就其获得的继承份额课征一道继承税,即将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综合起来。在遗产处理程序上表现为“先税后分再税”。混合遗产税制兼具了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二者的优点,但由于该税制将一种税收分为两道程序加以课征,因而税制十分复杂,征收成本最高,且易造成重复征税,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采用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意大利、加拿大、伊朗等。

我们出售二手固定资产,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买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又开具了一张二手车销售发票,我们的电子税务局出现二手车销售发票。 增值税申报,表一,会不会把二手车销售发票计入进去,会不会影响我们的销售额
老师您好,我们小规模公司盈利了150万,需要缴纳税,如果我把150万投资另外一个公司是不是就不需要缴纳税了
我们是工程公司 分包方大多开的发票都是劳务费 实际也是这个业务 比例比较高 这样可以吗
甲公司2×20年至2×22年与固定资产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资料一:2×20年3月2日,外购一台需安装的机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为320万元、运费为10万元,设备当日已运抵企业,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2×20年5月15日,设备开始安装,安装过程中领用本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成本为15万元,市场售价为20万元,应付安装人员工资5万元。资料二:2×20年6月25日,设备安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销售部门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三:2×21年6月30日,生产设备因无法满足使用要求需进行更新改造。当日支付改造支出150万元,替换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5万元,替换设备的残料入库金额25万元,更新改造满足资本化条件。资料四:2×21年9月30日,更新改造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资料五:2×22年9月15日,设备因使用不当报废,发生清理支出4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1)编制甲公司购入及安装机器设备相关的会计分录。22.接上题(2)
新政策下 公司和个人以及公司的往来款不视同销售了 那以前挂账的那些呢 还得平账对吧
老师,我们这个月一次发放了部分农民工四个月的工资,超过1万多了,但是每个月也没超过5000.个税申报要扣个税,这种情况怎么申报呀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是医美总分机构,然后医疗资质证备案的是分公司诊所的名字,然后公司要营业可以用总公司对外收款嘛,分公公司不营业可以吗
请问,生产企业申报完出口退税,税务局也审批完,汇总表有免抵额后,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然后还需要怎么处理,年末结转税金这俩科目账户冲平,那从哪能体现免抵税额抵减了内销的进项税呢,增值税主表上需要做在哪吗,报表里又怎么能看出来呢
老师,应收账款余额在贷方怎么清理,多年一直挂在上面
老师,像这样的专票金额开错了,做调整分录,调过来,那对方抵税,也抵错了咋办?
2,(200-80)×税率 3,虽然可以继承,但是整体还是属于收益,根据税收需要进行纳税为社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