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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条为什么不恰当?存在诉讼纠纷函证可能无效,所以实施替代程序,没问题啊

请问老师,这条为什么不恰当?存在诉讼纠纷函证可能无效,所以实施替代程序,没问题啊
2022-05-27 13: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27 13:21

同学,你好 不恰当,应当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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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135 追问 2022-05-27 13:37

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不就是有纠纷,函证可能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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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7 13:42

同学,你好 所以要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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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不恰当,应当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2-05-27
你好!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但**不能约定排除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约定排除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权利人未行使其请求权,导致该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强制性规定,即使合同中双方约定排除或延长诉讼时效,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稳定,防止权利滥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约定排除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的一种担保物权,指的是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留置某些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也明确提到,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样的约定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是否启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 3. **留置权的性质**:虽然留置权是法定产生的,但法律同样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由度来决定是否使用留置权。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留置可能会对债务人造成不合理的困难或影响正常的商业活动,因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不允许通过约定来改变的,而留置权则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排除其适用。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
2024-05-05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在破产程序中,虽然债权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在普通民事程序中的胜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完全无效。破产法通常允许这类债权作为“待确认债权”或“有争议债权”进行登记,并在后续程序中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管理人或其他债权人没有提出有效异议,且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些债权,那么这些债权是可以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的,即按比例清偿。 关于“通过破产分配和实现担保债权等方式获得清偿总额中超出债权的部分”的含义: 这句话主要涉及到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其追偿权的问题。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又有人的担保(如保证人),那么债权人通常有权选择优先实现哪一种担保。如果债权人选择了先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并在之后还通过实现担保债权(如变卖抵押物)等方式获得了超出其原始债权的清偿额,那么担保人在向债权人履行了全部担保责任后,有权就这部分超出的金额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债权人返还。 为什么会有超出部分?这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破产分配中债权人获得的清偿比例高于预期,同时后续又通过实现担保债权获得了额外清偿。 担保物的价值在破产程序后显著增值,导致变卖后获得的款项超出原始债权金额。 债权人因其他原因(如第三方还款、债权转让等)获得了额外的清偿。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以确保其不会因履行担保责任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024-07-16
(1)不恰当。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是必要的。 (2)不恰当。首次接受委托的审计项目,通常按照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较低比例(比如50%)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3)恰当。 (4)不恰当。存在错报的事项仍未解决,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广泛,A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5)不恰当。还应当说明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2022-10-27
同学您好,正在解答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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