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境外分红如何缴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填报说明,假定上述投资收益的纳税抵免限额为31、25万元,在俄罗斯实际已负担税款25万元,未提及纳税事项忽略不计,则所述境外投资所得的申报流程如下: 1、会计处理时已经计入投资收益的境外所得100万元,全额调减(附表三第12行-对应附表六第2列); 2、计算申报境外投资收益(换算为含税金额)125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31、25万元(主表第31行-对应附表六第10列); 3、计算申报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25万元(主表第32行-对应附表六第13列)。
我是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2019年我们三个股东想分红。法人是不是叫;法人股东″,分红不缴个税。那两名股东是不是叫″自然人股东,分红要缴个税,税率多少?是否先到大厅去徼个税后公司才能分红?谢谢。
老师,我们是一家境内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个股东是一家境内的公司,我们现在分红给这家公司,需要帮他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原来公司股东是自然人,分红的时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来这个自然人成立了公司作为公司股东,他是这个股东公司的法人和股东,这个有没有什么风险
老师请问一下 香港公司缴纳完利得税之后,分红到大陆自然人股东和大陆境内公司股东,自然人和境内公司收到分红后,是否还需要缴纳分红个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呢
老师您好,A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自然人组成,A收到B公司的分红后,再分配给两个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个税是以分红20%缴纳个税还是以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在企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往往是什么?
某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835,190,000,本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127,640,000,无形资产摊销¥50,000,待摊费用增加¥900,000,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多少万元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x9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3 000000元,增值税额390000元,另支付保险等费用100000元,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A企业于20x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2x12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型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2019年1月31日,该新型技术研发成功并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相关的必要支持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发生材料费用900万元,人工费用45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7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 300万元,总计 1725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 750万元。 (2)2019年1月31日前发生材料费用80万元,人工费用5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5万元,其他费用2万元,总计137万元,均满足资本化条件。 (3)该新型技术预计使用年限5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4)2019年末该新型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680万元。 (5)2020年1月1日,出售上述无形资产,售价500万元,增值税30万元。要求: 1、编制2018年研发支出发生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8年结转费用化支出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9年研发支出发生的会计分录和结转无形资产成本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19年的摊销额,编制摊销的会计分录。 5、分析无形资产2019年末是否发生减值,编制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 6、编制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老师,我问错了,为什么要提示承兑呢,直接拿票过去不可以吗
老师,商业汇票为什么要承兑呢?
公司出售钢材20吨,作价6000元每吨,税额19200元,钢材已经发出,结算其成本90000元,款项均中国工商银行收讫
请问甲招乙供材料按照含税总金额结算,总承包企业给业主开九个点票,材料商给总承包单位开13个点发票,有什么区别?企业所得税会多缴吗?
老师,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里有付款人,这种票据付款人和出票人都是银行,为什么还要付款人呢,像本票基本当事人就没有付款人了
老师,银行汇票有付款人吗出票和付款也都是银行呀
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居民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居民取得的境外企业分红所得,属于居民拥有境外企业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依据上述规定,中国居民取得境外企业分红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居民需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等资料向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境外已缴税款
就是企业取得的分红可以免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分红不可免所得税,理解的没错吧
你好是的 可以这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