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发票专用章没有吗?

老师,收到一张电子发票,发票上面没有销售方章子这几个字,发票可以用吗?这是什么新规定嘛
老师,收到一张电子发票上面没有签章,能用吗?有人说是新版?找郭老师谢谢
老师,请问现在电子发票哪些是需要盖章的,哪些是不需要盖章的,我收到一张电子普通发票,下面有销售方(章)的字样,但没有盖章,也不知道能不能用
请问老师,收到一张电子专票,但是上面没有对方的发票专用章的,这样是正确的吗?
老师网购的东西,开发票有的没有盖发票章,这个可以用吗?可以记账吗?电子发票现在是什么规定?
两个问题: 1.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200几十万)-300万之间属于临界点,200几十万具体是多少呢?会引起税务关注么。会让企业写说明还是让企业自查呢? 2.退税金额无论大小都要写说明么?还是退税超过多少钱才写说明呢?
老师,请问银行流水没写用途,只能挂账,也不知道是啥业务,用途就是写的转取,有没关系?
老师,请问下,卷烟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在批发环节还要交,说的啥意思?
报关单是2月,汇率是选择2月1日的美元汇率吗?2月1日是周日,所以选择是1月30日工作日汇率吗
请问老师,5月4号增加了子女扣除项目,之前大概是没更新好1-4月都没扣,这个是从几月开始能扣?
中级证掉了,可以补办吗?或是现在有电子版的吗?21年考的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24年和25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做的,我26年入职我公司,老板让我理24年和25年的账(重新做账),24年和25年的账我已经重新做完了,并且之前做错的我也更正申报税费了。代理记账的合同今年5月到期,我现在接回来需要注意什么?代理记账的电子账套和凭证我其实都可以不要了,因为我自己重新做了,那还有别的东西需要从代理记帐处拿回来吗?
可转债分摊手续费,属于权益部分的手续费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还是股本溢价?
董孝彬老师,一台电脑上装了个税扣缴端,可以用来申报3个公司的个税吗?
你好,我是超市的内账会计,如果在盘点的过程中有盘盈商品,那这些盘盈商品做成本核算的时候怎么算?
是的,而且还没有销售发发票章。这几个字
老师,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所以这是可以的,老师
多少号文件
好对的是的可以使用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