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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8月,英国A公司与中国山西B公司签订一批餐具销售合同,价格条件为CIF伦敦,B公司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B公司随后与C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2018年10月初,B公司将货物备妥装上C公司派来的货车。英国A公司收货后来电称4箱餐具有碰损,其余货物可能受震动,要求全部降价5%。经C公司证实,货物碰损是在装船前汽车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所致。B公司回电,同意受碰损的两箱餐具降价5%,但其余货物并未碰损,不能降价。但A公司坚持要求全部降价,B公司考虑到双方的业务关系,最终做出让步,同意受碰损的两箱降价5%,其余降价2.5%。问题:请阐述CIF下买卖双方的义务。这个案例中B公司选用CIF术语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可以使用什么术语?为什么?

2022-06-1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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