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借:研发费用---委托研发 贷:银行存款 这个研发不是看所有权的,这个使用权,你也是可以作为研发费用的
老师你好! 1. 公司属于软件技术开发新成立公司,现有项目是委托研发,我公司是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定制oa系统,软件著作权归属委托方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记研发费用吗?
我单位委托技术开发肥料,对方开具技术服务发票,材料费2万,研究开发费10万,最后会形成施肥方案和肥料,目前的问题是在账务处理时如何确认无形资产和下一步销售时开票怎样确认成本
受托研发,麻烦做过的老师回答,谢谢 受托研发,已给对方开了技术服务的发票,目前只有研发人员的工资支出,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把工资计入研发支出的话,那这个项目成本就为0了,审计不会有问题吗
老师委托研发所有权不属于委托方的情况下收到受托方开来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普票如何账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请问:收到受托方开给我司的技术服务费发票,我可以入账“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委托研发费用 ——**项目”这个科目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加计扣除吗? 这种情况下是否一定要获得受托方提供的《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呢?
道路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费,税率多少
法定盈余公积必须提取吗
报考初级,3年高中+2年大专,明年六七月能拿大专证书,明年一月份能报名考试吗
房产税多少税率?小型微利企业有优惠政策吗
老师好,外贸退税企业因征、退税率差异,与做进项税额转出,那增值税申报时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是否因为没有做抵扣勾选,进项转出不需做增值税申报,去申报可是否重复计税
老师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需要计提吗
我们公司收了保险公司的返点,开了发票给保险公司,我们公司做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是什么?
有借必有贷是啥记账原则 资产负债表是依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老师附加税是只要缴纳增值税就要交吗吗
我们公司有一个业务是跟A签署的,每个月在A平台的增值收入会出一个总账单,然后现在跟一个流量公司C合作推广项目M,通过C在A的平台上的广告位增加曝光率进而提升我们公司在A平台原有的业务收入。增加这个项目之后,A公司给我们的收入账单是分成两张的,一张是原有的增值收入账单,一张是A为了扶持C推出的这个推广项目M,所以会针对在C处投流的客户去进行一个流量补贴,这个补贴的金额跟我们的投流成本一样,A会作为我们的一个另外的收入补贴回我们,所以他对账单会出具两个,一个是原始合同计算方式下的增值服务,一个是这个流量补贴的收入。 我们按照他给的这两个账单去确认收入会不会有什么审查风险
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代码源不会属于委托方,委托方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如果委托方把软件销售出去的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委托方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受托方是不可以加计扣除的
不用管代码源及所属权的归属问题吗?如果把软件销售出去如何账务处理?
这个是不需要考虑所有权的,你看一下我之前的回复的
但是直接把软件销售出去如何账务处理?
? 你前面不是说,所有权不是你们的吗
老师加您微信一对一服务多少钱?
这个会计学堂要求在平台上面解决学生的问题的 感觉你对加计扣除这一块需要的帮助很多 这个你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机构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专利申请 - 深圳鼎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http://www.szdinze.com/index.html
只是代码源不是我们的我们只委托对方写代码源还有知识产权也不是我们的我们收到进项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销售的话账务处理如何处理?
人家委托我们做的,我们有外包给人家做
这个不是看所有权的,而是看使用权的,因为软件这类是比较特殊的 你们收到发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这个是委托研发的发票的 你们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
老师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录如何完整的账务处理?是不是只有一方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你好,其他问题需要重新提问的,要不然会跟原来的问题混在一起,逻辑混乱的
这不是其他问题委托研发受托方和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分别如何处理?是不是只有一方可以进行加价扣除?
你看一下你的问题,老师委托研发所有权不属于委托方的情况下收到受托方开来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普票如何账务处理? 我的回答是, 借:研发费用---委托研发 贷:银行存款 这个研发不是看所有权的,这个使用权,你也是可以作为研发费用的 你后面追问的,老师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录如何完整的账务处理?是不是只有一方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是属于第二个问题的
可是老师我刚搜索了一下您第一个问题回答的我有点疑问根据锅具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第九条规定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我们合同约定受托方享有相关知识产权这样受托方还可以加计扣除吗?
最后一句打错字了是这样委托方还可以进行加计扣除香雾处理吗?
不是的哦,财税〔2015〕119号里面有规定的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这条废除了)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已经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