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加计抵减,这个,2,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生活服务加计抵减15% 别的是10%
折旧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老师你好 高企加计扣除是不是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75%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75%扣除?
老师,你好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你好 需要加计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我想问一下 计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老师想问下,想看着书就是关于财务人员提升自己做账能力,分析报表,调账能力。和保护财务人员,还有税收政策这些要看些什么书好。
老师,我在22年发现有一笔凭证的摘要填写有误,金额没有错,我在25年需要怎么调整
老师,如果我以自己名要开张发票给单位,要在哪儿开,发票项目名称:社会物流统计信息费
老师你好!车辆出售企业,有折旧的标准吗?
网约车的电子发票是计算抵扣还是勾选抵扣
老师请问一下,2024年公司对公账户有流水,但是一直没有财务做账,2025年开始请财务做账,不想补2024年的账,从2025年开始做账,银行流水余额对不上,这个怎么处理?
这个就该怎么做账吧进项发票是他销项发票又是他
个人销售住房是免征増值税的吧
老师:1、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前几年买的汽车现在要卖,不管好久买的。现在卖税率都是可以1是不是?2、如果卖10万这个喊在季度30万不交税不?3、小规模季度30,是不是只有专票和房租票不能含在30内季度增值税免税哦。4、一般纳税人,公司买的非住宅房普票入账,现在卖可以5吗?是不是16年前的都可以5,还是要区分情况?比如是公司购房没有取得专票抵扣原因,现在出售能不能开5?
一般纳税人限制一年五百万吗开票
太复杂了 咋那么多
你看只自己的行业就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