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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股权无偿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是?

2022-07-07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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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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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13:04

同学你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通知》 ( 财税〔 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 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 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 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 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 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 3.划 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 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根据该公告第四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第三条规定进行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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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通知》 ( 财税〔 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 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 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 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 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 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 3.划 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 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根据该公告第四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第三条规定进行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2022-07-07
你好,这个是有影响的呢
2024-02-07
按老师的理解,划出方要填图片的表
2022-04-18
你好,建议你看下财税2016年36号文相关规定,改成了其中涉及的土地和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其它资产正常征收增值税。
2021-06-07
你好是的 是这个的呢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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