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通知》 ( 财税〔 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 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 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 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 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 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 3.划 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 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根据该公告第四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第三条规定进行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请问老师,股权无偿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是?
老师,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五年内递延纳税说的是非股权支付部分的所得税嘛?
老师,企业去年投资了另一家公司,只做了工商登记的那种,那汇算清缴时基础信息表要勾选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吗?
同一控制下企业内部无偿划转股权,采用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对核算有影响吗?
请问企业所得税特殊性重组中资产划转条件中受一方或多方控制的居民企业,这里一方或多方可以是多个自然人股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