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2019年6月1日研发活动进人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支出70万元、领用材料成本17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9年12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3)2020年1月1日,丙公司将该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每月末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收取租金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4)2021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104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为什么算25个月,2021年12月不是不应该算吗?摊头不摊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