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老师,个税附加扣除的标准有没有相关文件呀
老师,有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标准呀
2023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和速算扣除与2022有哪些变化?税务相关文件号是多少?
最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是什么呀?有没有相关文件?
老师,个税附加扣除有哪几项,现在每项扣除标准和额度是多少呀?
 
                A公司的股东把他的报销费用放在B公司去报销,但他不是B公司的股东,也不在B公司拿工资,他的报销费用可以放在B公司报销和做账吗?这样合理吗?
你好老师,请问法人车租给公司一个月400块钱租金,油费啥的在公司报销,法人不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吧?我们可以凭收据入账,然后给法人申报财产租赁所得就行了是不
个体户怎么开发票
老师您好 公司销售医疗设备 老板的朋友签合同给我们打全款 需要我们退给他 过几天不跨月他在打给我们执行合同 他应该是从平台拿到钱 需要用几天钱 再打给我们 这样没事吧?
老师,10月份新办公司一般纳税人次月生效当月有进项票怎么做账,当月没有开票
想咨询下:员工本月新增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个税系统目前是一次性扣除了之前所有月份的,处理方式只有这一种吗?
之前做无票收入,顾客又提出要这几年票怎么办
老师您好,我司是施工单位,由于甲方未办理地块征迁,致使我司损失,法院判决甲方赔偿70万,这70万赔偿款需要开发票给对方吗?
老师,我们是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100%,注册资本一百万,实际到位了,公司净资产是负的50万左右,未分配也是负数,然后我们欠债权人80万,现在我们协商一致,把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到180万,像这种情况我要怎么核算各自的占股比例呢
老师请教一下,我们卖给客户空调,安装队给客户开安装费人工费,小规模纳税人开给客户的话是1个点的安装费是吗?如果这个安装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应该开几个点的安装费
那老师,6月份工资个税是怎么算的,要扣除社保公积金和附加扣除以后在乘税率那
对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老师,工资每个月2万,子女教育2000,赡养老人2000.贷款利息1000,社保562.64,那这个是按多少税率交个税呀,6月份的
12万-3万-5562.64*6)10%-2520-之前预缴 按这个来的
老师,子女教育,跟赡养老人,贷款利息不用减除嘛?
你好,5562这个里面不就包含啦。
老师,每个月工资2000,其他什么都不变,算出来的每个月预缴个税是一样的嘛
工资2000不需要交个税的。
打错了老师,是每个月2万
不一样的,36000以内的是3%的税率超过36000的是10%的
这公司每个月的算的工资表个税都一样?这怎么处理呀?是不是一年都在36000以内的,每个月个税是一样的呀
是的是的,是这么理解的。
那他们之前做的工资表有问题,我这个应该怎么调整呀?6月份工资已经发放了?直接按照之前错的工资表做分录吗?代扣社保金额也是错的
好乱呀,整懵了
你现在你的工资表和个税系统里面的看一下具体的哪里有差异,多扣除了的个税下一个月给人家发下去,少扣除了的从下个月工资里扣除 你每个月工资表的时候有一个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这个月的收入加上应纳税所得额减去这个月的扣除不就行了?
老师,之前财务工资表里面根本没有做一个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增加上一列, 你做两个工作表,一个是给你老板 另一个是你自己算个税用
那我这个月根据银行发放工资做分录还是按照之前他们做的工资表金额写吗?
这个月你还能来得及修改吗?来不及的话,你还是按照之前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