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具体是哪个票据

老师,票据抗辩,对物抗辩,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这是属相对记载吧。像这句咋理解,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比如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个相对记载事项又不是票据对物的抗辩了,我理解不透。
老师,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分别有什么
为什么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付款人名称?
老师,票据绝记载事项未记,是不是就无效
背书相对、绝对、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我们是外贸企业,出口给国外的产品,国外退货给我们,因为退货很麻烦直接弄成进口进来交了增值税,我们修理完后,再出口,可以用这张海关缴款书进项退税吗
老师麻烦问下,发票开其他经纪代理业务,这个需要公司有相关资质吗
我们租停车场,收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还是有形动产经营服务呢
工商年报你们2015-2023年左右的公司你们填写实缴时间,写到什么时间?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发现去年有笔5000元的收入忘记做了,做到今年行不行
兼职主播代开发票,项目名称开什么
问下电子税务局抵扣发票确认成功了,怎么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带出来?
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 1、客户购买了一辆货车8万元挂靠公司,上物流公司户,每年交600元管理费,公司与客户签署的是挂靠合同,此车辆所有权归客户,只是上牌上到公司名下,不是公司资产。车辆购进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吗?如果需要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管理费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车辆购进需要交印花税吗? 2、1年后,客户解除挂靠,开票价6万,此时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以个人名义借款2千万0利息借款给一家单位几年不动,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老师,您好。 A公司因为账户要被冻结,将A公司的200万转给B公司(借款),B公司又把200万转让给A、B公司共同一个股东甲,现在B公司要转让给乙(个人),现在股权转让税务要查账。 现在有什么办法将B公司转让给乙,而且使乙的风险最小。
汇票本票支票和承兑汇票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无效。 2、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 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直到汇票上记载的一定期间(如2个月)的末日为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如见票后3个月付款或承兑后6个月付款等。这里的起算日即是见票日。 (2)付款地。这是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解释,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最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日常生活居住地。 (3)出票地。这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地点。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如果这些事项不予记载,则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执行,票据不因该事项未做记载而无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出票地。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也就是本票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地点。有确定的付款地,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以,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付款地的,应当清楚、明确。 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本票无效。票据法对没有记载付款地的本票,规定了补救的途径,即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谓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是指出票人经营其业务的处所,也就是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所在的处所。因为本票具有流通性,在本票载明的金额最终得到支付以前,本票可以流通到不同的地方,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那么,到付款之时,就需要确定一个地点以进行支付,否则,当事人之间就容易在履行地上发生纠纷,影响本票金额的支付。由于本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付款的票据,所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为完成的地点,也就是出票人签发本票的地点。出票地表明了出票人在什么地方签发了本票,是表明本票真实、有效的证据之一。所以,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出票地的,应当清楚、明确。 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出票地,这并不意味着本票无效。票据法对没有记载出票地的本票,规定了补救的途径,即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是: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支票无效,即视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为完成的地点,也就是出票人签发支票的地点。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出票地,这并不意味着支票无效,即视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只有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是的,你的理解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