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丙公司与伪造人财务要人员 合谋,属于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丙虽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但是丙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的,只要丙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的就应该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票据具有文义性,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所以丙在票据上有签章,签章真实就要承担票据责任。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该票据的背面注明“不得转让”,丙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A公司为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提供票据保证。票据到期丁公司提示付款被拒,则丁公司不得向()追索。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A公司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该票据的背面注明“不得转让”,丙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A公司为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提供票据保证。票据到期丁公司提示付款被拒,则丁公司不得向()追索。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 于2021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最迟付款是几月几号
乙公司财务人员A与丙公司合谋,盗出乙公司收到的汇票,并伪造签章。然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再背书装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为善意取得。问丙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千2022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I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B银行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的,视谁为被保证人?
新到一家公司做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没下来,现在在跟实操学做帐,请问我需要购买财税系统吗,后期申报企业所得税,或者增值税,直接从财务系统导出,是不是更快捷
2024年7月1日以后开公司5年之内实缴,假如注册资本是100万,股东实缴了50万,已交印花税,还没到5年公司又要注消,公司承担多少责任 ,我上的是录播课,这块没听懂
问下,现在跟着之前的课程学筹建期的会计凭证,这是要同步做帐在送的软件里吗?
老师,建筑企业开具不征税发票,还是需要缴纳2%增值税嘛
金属制品增值税税负率多少合适 所得税税负率多少合适
总分公司性质,目前公司业务都在分公司,总公司不产生业务,但总分公司都需要申报增值税报表、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目前企业所得税报表是汇总到总公司申报的,增值税报表没有办理汇总手续,那么总公司增值税报表和财务报表是否可以填零还是要跟着分公司一样的数据填报。
老师,如果前11个利润只有100w,,但12月份调账后有400w,这样有风险吗
社保基数申报年度工资是按照个税系统里的所属期25.1-12月的累积收入除以12取数吗,如果该员工只上了两个月班就合计➗2这样算对吗?
金税四期各项财务数据比例是多少?什么比例范围内不回去预警
社保基数月均工资是按照个税申报系统里的25.1-12月属期的合计数除以12吗
可是签章是伪造的呀
同学 乙公司的签章是伪造的,但是丙转让给丁的时候要盖它自己的章啊 它的章是真实的啊。
我懂了,伪造的是乙公司的章,丙公司是真的章
乙公司的签章,伪造人是乙公司的A,还是丙公司呢?A和丙是合谋
同学 伪造的是乙公司的章,丙公司是真的章--对的 这次你理解正确了。 ,伪造人是乙公司的A,还是丙公司呢?A和丙是合谋---伪造人是是A和丙 共同的。
关于票据法说,被伪造人与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这与我刚才问的那种对比,如何理解呢
同学 就被伪造人来说,票据行为的成立,以行为人的签名或签章为绝对要件,因此只有在票据上签名或签章的票据关系人,才得以票据所载文义承担责任,而有关票据上虽然有被伪造人的签名或盖章,但并非出自该被伪造人的真实意愿而为之,既非其亲自所为,也未授权委托他人所为甚至其名章也是他人仿冒篆刻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被伪造人可以不承担任何票据和票据法上的责任,也不用对任何人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伪造人呢
同学, 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 但现在题目种是伪造人已经签章了,所以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