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丙公司与伪造人财务要人员 合谋,属于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丙虽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但是丙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的,只要丙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的就应该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票据具有文义性,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所以丙在票据上有签章,签章真实就要承担票据责任。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该票据的背面注明“不得转让”,丙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A公司为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提供票据保证。票据到期丁公司提示付款被拒,则丁公司不得向()追索。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A公司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该票据的背面注明“不得转让”,丙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A公司为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提供票据保证。票据到期丁公司提示付款被拒,则丁公司不得向()追索。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 于2021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最迟付款是几月几号
乙公司财务人员A与丙公司合谋,盗出乙公司收到的汇票,并伪造签章。然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再背书装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为善意取得。问丙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千2022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I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B银行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的,视谁为被保证人?
个人付款,但是要求开公司抬头,实际发生业务也是跟公司合作,可以开吗?
个人付款,但是要求开公司抬头,实际发生业务也是跟公司合作,可以开吗?
猪肉牛肉和鸡蛋在商品流通环节销售是不征征增值税的,那么开发票上面税率是填免税还是零税率?
老师,小规模企业如果季度收入超过90万会强制变成一般纳税人嘛?
老师 您好 我目前是待业状态,因为身体原因休息了大概得快两年了。之前有过一年私募基金代理记账会计助理的经验,有初级会计证,但是现在也快忘没了。我打算学完四十期去找工作,准备往成本方向发展,之后也想走财务bp。请问这两个方向冲突吗?我要是往此方面准备,现阶段我把重点放在哪里呢,学习过程中要注意什么呢,后续我还要报什么课程吗?
老师,业务招待费超出限额部份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
老师,这个月开票金额为5168636.32,税额为769574.52 ,税负率为3%,需要勾选多少进项发票
老师,想问一下就是,比如装修一个办公室,老板出资了200万,然后这个款项用来装修买了各种物品,这个怎么做分录了
老师,我的其他应付款都报表死活对不上咋办啊[流泪]
老师,我这有三个门店,我三个门店现在都是个体执照,名字不同,法人不同,经营范围一致,我想了解下注册小规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执照我应该怎么用这个执照运营这三家门店最合理,我不懂这个企业执照,有什么说法吗?我注册资本就想做最低的
可是签章是伪造的呀
同学 乙公司的签章是伪造的,但是丙转让给丁的时候要盖它自己的章啊 它的章是真实的啊。
我懂了,伪造的是乙公司的章,丙公司是真的章
乙公司的签章,伪造人是乙公司的A,还是丙公司呢?A和丙是合谋
同学 伪造的是乙公司的章,丙公司是真的章--对的 这次你理解正确了。 ,伪造人是乙公司的A,还是丙公司呢?A和丙是合谋---伪造人是是A和丙 共同的。
关于票据法说,被伪造人与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这与我刚才问的那种对比,如何理解呢
同学 就被伪造人来说,票据行为的成立,以行为人的签名或签章为绝对要件,因此只有在票据上签名或签章的票据关系人,才得以票据所载文义承担责任,而有关票据上虽然有被伪造人的签名或盖章,但并非出自该被伪造人的真实意愿而为之,既非其亲自所为,也未授权委托他人所为甚至其名章也是他人仿冒篆刻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被伪造人可以不承担任何票据和票据法上的责任,也不用对任何人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伪造人呢
同学, 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 但现在题目种是伪造人已经签章了,所以承担票据责任。